近日,江西省黎川縣人民法院
適用不可抗力規則
審結一起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引起的租賃合同糾紛。
黃某自2018年8月1日起承租邱某店面從事理髮行業,租賃期限3年,每月按期繳納租金1600元。
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黃某自覺服從抗疫大局,自2020年1月24日起關閉理髮店,暫停營業。
隨著疫情的有效控制,黎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2月21日下發有序恢復商業網點營業的通告。黃某於2月22日開店營業。
在同邱某溝通減免停業期間
部分租金無果後
於3月3日向邱某支付了
2、3月份租金3200元
3月4日
黃某向黎川縣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邱某減免
疫情停業期間部分租金700元
黎川縣法院認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於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系不可抗力,因此導致合同一方無法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權要求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責任。執行政府文件暫停營業既是租戶的義務也是房東的責任,而由此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平原則雙方均應分擔根據不可抗力免責規則。經調解未果後,判決邱某減免黃某疫情停業期間部分租金700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疫情防控期間,江西高院民二庭專門出臺《商事審判答疑》,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後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降低或減免租金作出答覆,明確提出可按照公平原則,適度減免租金,分擔損失。本案為全省法院適用該規則裁判的首例案例。
來源:江西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