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天价彩礼”

江西鹰潭发生的惨剧再次把“天价彩礼”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必须承认随着近年来奢侈攀比风气的盛行,原本的“彩礼”已经完全变了味道,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农村贫困地区已经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几十万的聘金需要男方倾家筹集甚至借贷,这实际上是变相卖女儿,婚姻甚至已经变成了一种买卖!仔细想想鹰潭惨剧的发生,既有男方个人心理的问题,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问题,在那个婚约下,婚姻已经成为了买卖,女方面临赔偿彩礼的现实问题,因为那是男方全家多年的积蓄甚至借贷筹集而来,如此情况下男方必然不肯放弃,导致了一场血案。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童养媳废除封建婚约,提倡自由恋爱,这本身是非常文明和科学的。但是因为我们国家长期存在的重男轻女现象,后期又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导致非常严重的男女比例的失衡,又因为这些年我们国家经济飞速发展,难免有一些文化建设的缺失,导致出现了“一切向钱看”的病态社会文化,两者相加很大部分上导致了“天价彩礼”问题的爆发。因为这个社会问题的爆发,有一些人提议说用《婚姻法》约束不得收受彩礼,我认为这是在胡闹,首先因为如果要是通过《婚姻法》约束不得收受彩礼,等于限制了男女双方的民事权利,与宪法冲突。再说,彩礼的界定也不好把握。比如:男方送给女方一个钻戒 ,是否界定为彩礼?难道女方收个戒指也违法了不成?男方以戒指表达爱意也违法吗?如果通过《婚姻法》约束男方要给女方彩礼,那么彩礼的多少如何界定?最重要的是不管彩礼多少都违背了男女双方婚姻平等的原则,也与现行《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之规定相悖。所以,结婚到底该不该给彩礼完全是男女双方自愿范畴,不是法律范畴。至于个别地方彩礼过高,当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婚姻自由、婚姻平等的宣传,正确引导,改变那些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的人的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来快刀斩乱麻,无异于扬汤止沸。

大家对于“天价彩礼”以及如何避免“天价彩礼”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分享出来,我会整理大家的意见后续跟进再谈谈这件事情。

谈谈“天价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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