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社保保險費率調整(2014年之後記錄)

主要調整記錄:

1、渝府辦發〔2014〕96號:用人單位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費率,由 2% 調整為1.5%,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費率(1%)不變;

2、渝府辦發〔2014〕97號:從2014年1月起,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調整為1.5%;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2元/ 月調整為3元/ 月 ,之後每年在上年標準基礎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達到5元/月;

3、渝府辦發〔2015〕80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後的最高費率由7%調整為6.6%;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由0.7%調整為0.5%;從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調整為2%。費率調整後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4、渝人社發〔2016〕74號: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9%;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從8%降至7.5%;失業保險總費率從2%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均從1%降至0.5%;

5、渝府辦發 [2017]99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號);

6、渝人社發〔2018〕116號:渝人社發〔2016〕74號文件2年執行期滿,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執行期限暫定延長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7.5%恢復為8.0%;

7、渝府辦發〔2019〕50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小微企業現行單位繳費比例暫維持不變;

8、渝醫保發〔2020〕10號: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實行減半徵收,費率由8%降低到4%;

9、渝人社發(2020)19號文件:免徵中小微型企業的三項(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重慶市社保保險費率調整(2014年之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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