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通告

高青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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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高青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0〕5号)要求,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女

一 确权登记的区域

高青县辖区城镇建成区以外,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 确权登记的期限

自2020年4月开始,到2020年10月31日结束。

三 确权登记收件的地点及时间

(一)资料报送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二)资料报送时间:作业单位及调查登记人员现场调查时提交。

入户

四 登记范围

(一)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按时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登记。

(二)不得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

1.经批准纳入征收、拆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范围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

3.无合法来源,未按时提供登记材料或提供登记材料不齐全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六)市、县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七)市、县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九)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十)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十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六 收费要求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七 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审查、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确权登记工作。

(二)依法办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申请手续并在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农村不动产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确权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该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登记人员对争议宗地划定的界线,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只作为工作界线,便于成果的汇总统计。

特此通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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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捷

编审:刘淼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网、最美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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