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检察院聘任3名行政机关人员担任兼职检察官助理

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工作要求,根据菏泽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经县行政机关推荐和曹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聘任3名同志担任曹县检察院兼职检察官助理。

4月28日,曹县检察院举行兼职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共同学习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宣读了聘任袁照强、朱丹丹、候丽颖等3名同志担任兼职检察官助理的决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跃华受逯其彦检察长委托,向兼职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出的重要部署。曹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根据市检察院统一安排,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推荐,曹县检察院党组研究,聘任3名同志担任检察官助理,目的是借助外力,借助专业知识,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在今后工作、交流和协作中,推动检察工作与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实现互补,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助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曹县检察院聘任的袁照强、朱丹丹、候丽颖3名兼职检察官助理,在聘任仪式上分别谈了感想体会,纷纷表示一定积极履行兼职检察官助理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协助检察机关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政治部 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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