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14年前,清溪一名保安突然發病身亡,當時家屬也沒有提出異議,遺體隨後被火化。可是在14年之後,死者家屬卻把醫院、殯儀館以及工作的保安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一條短信引發出疑問 信訪十年未果終起訴

2005年5月7日,保安陳某正因突發高燒被送往醫院救治,由於病情嚴重,陳某正不治身亡。當時陳某正的弟弟陳某建簽署了死亡證明書,並簽字辦理了火化手續。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辦完後事,家屬與陳某正生前工作的保安公司清溪分公司簽訂了協議書。 根據協議,保安公司清溪分公司補償死者家屬61800元,當時陳某正沒有結婚登記的“妻子”曾某紅進行了簽名確認。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在此之後,曾某紅就離開了陳家,留下一對兒女由陳某正父母撫養。兩年之後,陳某正母親突然接到曾某紅一條莫名的短信,陳某正的弟弟陳某建認為這條信息可能是曾某紅髮給別人的,不由得起了疑心。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陳某建找出哥哥當時的死亡證明書,發現醫院診斷及死因一欄寫著的是“感染性休克”“病毒性腦炎”,後面各有一個“問號”。心存疑慮的陳某建認為是“嫂子”曾某紅把哥哥毒死的。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就這樣,陳家人開始了長達十多年的信訪,但終因證據不足無法立案調查。陳家人認為,保安公司、醫院、殯儀館當年在陳某正死因不明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屍解查明死因就將遺體火化,而且殯儀館相關手續沒有公安部門蓋章確認,違反殯葬程序,均存在過錯,於是就將保安公司、醫院、殯儀館一併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書:上面沒有任何問號

死亡證明書上有問號?當年未曾尸解醫院是否有責任?

庭審現場,殯儀館提供的死亡證明書沒有任何問號,而家屬提供的死亡證明書複印件有兩個問號,一度成為庭審爭議的焦點。原告認為殯儀館在火化遺體的程序上存在過錯。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死者家屬提供的死亡證明書:上面有兩個問號

另外,在死亡證明書“是否同意尸解”一欄有“是”與“否”兩個選項,當時陳某建並沒有選擇任何一項,僅僅是在旁邊簽了名。原告家屬認為,在死亡證明書上是否“是否同意尸解”一欄,死者弟弟陳某建並沒有選擇“是”或“否”任何一項,醫院應該負有查明真相的義務。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死者生前所在的公司已註銷 事隔14年的民事訴訟“超時”了嗎?

由於陳某正生前工作的保安公司清溪分公司在2014年已註銷工商登記,保安總公司認為自己對陳某正並無任何侵權行為,而且當年協議註明家屬領取相關補償費用後,與清溪分公司自動脫離勞動關係和法律關係。而原告則認為,關於精神損害方面沒有賠償。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庭審中另外一個爭議焦點在於,陳某正已經死亡十多年,家屬還能提起民事訴訟的主張嗎?原告認為,因為之前並不知道陳某正死因不明,所以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書:上面沒有任何問號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遂提起上訴。二審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醫院、殯儀館、保安總公司侵害了死者陳某正的生命權,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三被告存在過錯,而且死者家屬提起本案訴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一審法院判決並無不當,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亡證明上有問號?保安猝死14年後家屬追責

法官釋法:主體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鄒越表示,在法院的裁判過程中,存在原本的事實和法律的事實這兩方面的事實,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本的事實跟法律的事實可能會存在不一致的情況。訴訟時效就是一種為了避免原本事實跟法律事實偏差較大,敦促當事人積極履行權利的一種制度。在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九十條跟第九十一條,分別對相應的舉證主體進行了一個規定,就是說主體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具體到本案,死者的家屬主張對方侵權,他就應該就這一方面,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他就只能承擔一個敗訴的後果。


來源:《法庭內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