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導讀


2020年3月下旬至12月,廣西法院開展“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活動,以“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為抓手,主動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糾紛,力爭通過司法審判執行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玉林

“這麼快法院就讓我們拿到了調解書,這件事終於了結了。”在接過興業縣人民法院出具的追索勞動報酬調解書那一刻,20名農民工走了2年之久的討薪路終於結束了。

“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法官組織雙方調解

2018年起,這20名農民工開始為興業縣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勞務,為該公司種植水果、蔬菜等農作物,並與公司約定完成一批種植後就結算一批的工資。但沒想到活幹了一年多,工資卻遲遲不見蹤影,工人們拿著公司出具的欠條多次向公司討要,公司都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未予支付。2020年4月9日,這20名農民工將興業縣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這些錢看著不多,但對我們來說真的是血汗錢。”他們急切地希望法律能夠幫助他們討回工資。

興業縣法院訴訟服務大廳接收原告遞交的訴訟材料後,考慮到該批案件涉及民生權益,且人數眾多,如果通過訴訟程序,會增加訴訟成本,耗時耗力,本著便捷當事人、快捷高速處理糾紛的原則,主辦法官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在與被告取得聯繫後,法官瞭解到該公司原本的種植地塊已被高鐵項目徵收,而補貼款又遲遲未支付到位,公司目前已無法正常運轉,正是由於這一原因才一直未能給工人結清工錢。鑑於該公司也有解決糾紛的意願,在徵得雙方的同意後,主辦法官決定將多案合併調解處理。

在做好聯繫農民工代表、聯繫法律援助律師、提前核算工資、聯繫欠薪企業核實案情等準備工作後,近日,主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邀請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主辦法官抓住該案的焦點,讓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互諒互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即被告興業縣某生態農業公司於10月15日前付清全部的勞動報酬。

為切實保障這20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興業縣法院當天便向他們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民事調解書,讓農民工吃下了“定心丸”。


賀州

“沒想到這麼快就能拿到賠償款,法院的辦案效率太高了,給你們點贊!” 2020年4月22日,在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室裡,陶某兒子收到10萬元賠償款後滿意的說道。

“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案件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2018年12月12日,劉某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與陶某(73歲)駕駛的電動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陶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陶某住院治療至2019年2月3日出院,次日在家中死亡。雙方對交通事故中的各項損失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法院。

案件經一審後上訴到賀州市中院。為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主辦法官到陶某家中瞭解其家人居住生活情況,詳細詢問其家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徵求其家人是否有調解的意向以及對調解的具體方案。

隨後,主辦人將陶某家屬的意見及時反饋給劉某,並利用多次與其進行溝通,釋法說理,做好案件的調解工作。當事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終於達成了一致意見,由劉某一次性支付10萬元給陶某家屬後該案即以調解方式結案。


河池

“感謝法官,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果場又可以繼續投資經營了。”近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洛東人民法庭法官賴豔軍聯合當地司法局、鎮政府、村委幹部到洛西鎮楓木村化解了一起因土地承包問題引發的糾紛,使當地果農生產得到恢復。

洛西鎮楓木村毛某等26戶村民分別與果農黃某、韋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甲方26戶村民將土地租給乙方黃某、韋某用於農業副業綜合利用,承包期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乙方先支付前五年承包金,五年期滿時(即2020年1月)支付餘下十年的承包金57.456萬元。

合同簽訂後,甲方於2016年2月15日將土地交付給乙方,同日乙方支付第一次土地承包金23.94萬元。

按照合同約定,2020年1月份付款時間已到,村民多次催要承包金,但果農黃某、韋某以協議有瑕疵為由未主動給付。2020年4月8日,村民聚集在果地,揚言要採摘茂谷柑折抵土地承包金,雙方關係一度十分緊張。

得到消息後,賴豔軍聯合鎮政府幹部、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委幹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勸停爭吵的雙方並查看了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關於土地承包時間及第二次承包金繳納時間的表述不夠嚴謹,導致雙方當事人產生誤會從而心生怨氣。

為一次性解決糾紛,方便今後雙方當事人生產生活,賴豔軍提出建議,希望甲乙雙方對第二次土地承包金的給付時間重新進行約定。同時,為保障雙方的利益,賴豔軍引導村民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法院將以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通過法官耐心細緻的溝通協調,雙方現場達成調解協議。

“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村民簽收法律文書

2020年4月21日,賴豔軍一行再次來到楓木村,給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通過走訪,瞭解到雙方矛盾已經化解,各自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崇左

2020年4月22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扶綏縣人民法院一次性解決了一起糾紛。所不同的是,發生糾紛的主體是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和破產案件的管理人。

2018年12月11日,扶綏縣法院裁定受理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請廣西崇左齊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耀公司)強制清算一案,並依法指定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擔任齊耀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13日,崇左中院裁定受理廣西扶綏縣灃樺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灃樺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指定廣西諾爾律師事務所擔任灃樺公司管理人。

齊耀公司在清算案件中,發現齊耀公司在灃樺公司內建設有4個厭氧罐,遂向灃樺公司管理人主張該4個厭氧罐的所有權。灃樺公司管理人向該公司負責人調查瞭解情況,該公司負責人稱2個厭氧罐是齊耀公司建設的,另外2個厭氧罐不是齊耀公司建設的。雙方因此發生了糾紛。

為一次性解決糾紛,崇左市中院聯合扶綏縣法院,通知清算案件管理人和破產案件管理人到崇左中院進行聽證,最後確定了4個厭氧罐的所有權屬,順利解決了糾紛,有效地促進了清算案件和破產案件的審理。兩位案件管理人為崇左中院和扶綏縣法院這一解決問題的做法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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