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各地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頂格審判從嚴懲處

海南日報訊 4月24日,我省法院系統集中舉行涉毒案件公開宣判活動,以震懾犯罪分子囂張氣焰,在全社會形成支持禁毒、參與禁毒的氛圍,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接下來,全省法院系統將按照要求,把禁毒工作作為當前刑事審判的重中之重,堅持依法頂格審判、從嚴懲處,形成常態,實現零容忍、長震懾。

省一中院

4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育、李某才等9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長期進行毒品交易犯罪活動,毒品數量多,主觀惡性極大。海南一中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死刑,判處被告人農某達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處被告人黃某飛無期徒刑,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傑無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員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刑期,並處以相應附加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黃某飛、農某達、許某益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傑、被告人農某棉的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陳某武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陳某珠的行為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罪。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該院對其中8名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宣判,1名被告人當庭宣判。

海口

4月24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雲間”互聯網審判系統,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其中一審宣判一案共3人,二審宣判兩案共9人。

據瞭解,一審公開宣判的劉某威等3名被告人犯販賣毒品罪,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公開宣判的兩起二審案件均維持原判,法院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或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周某軍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5年不等。

自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開展以來,海口中院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態度,毫不動搖地強化嚴打措施,為推進平安海口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海口中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毒品犯罪,抓好禁毒三年大會戰各項任務落實。

三亞

4月24日上午,全省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三亞市兩級法院毒品案件公開宣判暨禁毒法制宣傳現場會在三亞中院召開。三亞市兩級法院依法對黎某紅等6案共10人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5年不等,同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對罪大惡極的涉毒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紅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黎某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黎某紅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又系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判處死刑。

儋州

4月24日上午,儋州法院參加在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的“4·24”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暨法制宣傳現場會,對4起案件共9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公判,曾某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15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5000元至1.5萬元不等。當天,儋州市法院還在本院公開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2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5000元至1.5萬元不等。

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儋州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曾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被告人謝某衛、王某武、陳某偉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1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至1萬元不等。

萬寧

4月24日,萬寧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5000元至2.5萬元不等。

根據董某陽、牧某等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萬寧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勇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堅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吳某軍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董某陽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牧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5萬元並追繳涉案毒品、沒收毒資。

東方

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倡導全社會積極參與禁毒,淨化社會環境,4月24日上午,東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的3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林某、彭某因販賣毒品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林某、彭某相關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年。

據悉,東方市人民法院堅持快審重判,不斷加大對涉毒案件的審理力度,在依法審判毒品案件的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高效、有序的長效機制,形成打擊毒品犯罪強大合力。

臨高

4月24日,臨高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3宗共4人進行集中宣判。其中陳某、陳某輝販賣毒品案詳情如下:

2019年2月16日,陳某輝以450元的價格將3包毒品海洛因販賣給林某九。2月17日上午,陳某以600元的價格將4包毒品販賣給陳某輝,陳某輝購得毒品後,將4包毒品販賣給林某九時,被公安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林某九身上繳獲陳某輝販賣的毒品4包,經稱量和鑑定,4包毒品共淨重0.16克,均檢出海洛因成份。同一天下午,陳某輝電話聯繫陳某購買2包毒品,陳某攜帶毒品到約定地點等候陳某輝交易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陳某身上繳獲毒品2包,經稱量和鑑定,共淨重0.1克,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經審理判決:陳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處罰金3000元;陳某輝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罰金3000元。

瓊中

4月24日下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對2宗毒品犯罪案件的3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該縣禁毒委各成員單位代表、司法所及社區矯正人員等40餘人到場旁聽。

法院經審理認為,2宗案件的3名被告人王某聰、陳某輝、鄭某健為牟取利益多次向不特定人群販賣毒品,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瓊中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聰有期徒刑4年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陳某輝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被告人鄭某健有期徒刑2年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公開宣判結束後,瓊中法院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所辦理的典型案例向旁聽群眾進行講解,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警戒旁聽群眾切勿觸碰法律紅線。(綜合海南日報記者來稿)

原標題:海南各地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頂格審判從嚴懲處 堅持零容忍長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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