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犯妥永福被依法執行死刑!

為了深入開展“兩打兩控”、“淨邊2020”緝毒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最大限度減少國內毒品來源,增強利用刑事審判手段推進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的能力。4月14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輸毒品罪犯妥永福依法執行死刑。

案件基本情況
經蘭州中院審理查明:罪犯妥永福與馬某某(已判刑)預謀從雲南省運輸毒品至甘肅省蘭州市。2014年5月,妥永福聯繫楊某某(已判刑)運輸毒品,承諾每千克毒品的運費為1萬元,同月21日妥永福在雲南省大理市下關將裝有59塊毒品的紙箱交給楊某某,楊某某將毒品分裝至其駕駛的越野車的左右後門內飾板夾層中。當天,張某某(已判刑)應馬某某的要求給馬某某現金共計11.5萬元。同月22日,妥永福乘飛機返回蘭州,張某某前往接機。同月23日,楊某某駕車從楚雄市出發,於24日晚到達高速公路蘭州東出口。當日21時30分許,楊某某按照妥永福的安排,駕車至蘭州市城關區某賓館,在該賓館709房間與妥永福見面商談毒品交接事宜,馬某某在賓館外圍望風。當日22時許,公安人員在該賓館附近抓獲楊某某,從其駕駛的越野車左右後門內飾板夾層中查獲海洛因59塊,淨重20824.57克。其間,張某某打電話讓妥永福、馬某某關閉手機並逃離現場。同年八月,妥永福、馬某某、張某某先後被抓獲歸案。

打擊毒品犯罪,我們一直在行動

運輸毒品罪犯妥永福被依法執行死刑!

近年來,蘭州中院在毒品案件審判中始終圍繞國家禁毒工作大局,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禁毒嚴打整治專項行動,堅持把嚴打大宗毒品源頭作為減少毒品供應的關鍵舉措,以打組織、摧網絡、斷通道為重點,統一證據收集審查程序,堅持證據裁判規則,強化客觀證據的證明作用,以最高的證據標準,從嚴判處大宗毒品源頭和多被告人案件中罪責突出的犯罪分子及再犯累犯,準確適用死刑,彰顯刑罰威懾力,堅決遏制毒品外流內銷,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蘭州市創建禁毒示範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運輸毒品罪犯妥永福被依法執行死刑!

來源: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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