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天鹏电源诉浙江康迪等应收账款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澳洋顺昌(002245)(002245)4月27日发布公告,关于《天鹏电源诉浙江康迪等应收账款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双方和解。

本案中,原告是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被告是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金华市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金华安靠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胡晓明,澳洋顺昌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金华市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金华安靠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胡晓明。浙江康迪、金华康迪及安靠电源均为天鹏电源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客户,经确认,浙江康迪、金华康迪及安靠电源分别结欠天鹏电源货款41,244,615.23元、12,721,379.00元及46,687,243.30元,未按期支付。鉴于上述情况,天鹏电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被告支付货款并赔偿因被告逾期支付货款的损失;判令其他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责任。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上述事项涉及天鹏电源应收款项合计100,653,237.53元,通过和解协议的达成,针对上述涉及的应收账款,相关欠款方合计需支付92,000,000.00元,其余的8,653,237.53元天鹏电源放弃,与之对应天鹏电源也不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责任,售后维修、售后服务、三包及第三方索赔等出售方责任。同时,2019年度公司已针对上述应收款项按会计政策计提了1,837.91万元坏账准备。另外,通过达成和解协议,天鹏电源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康迪的三方协议生效,三方约定,对于上述92,000,000.00元款项,将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其与浙江康迪《土地厂房不动产收回协议书》下的土地补偿款项直接支付天鹏电源,未来上述款项的收回得到了可靠保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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