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學.第206篇》帛書老子.76

《悟學.第206篇》帛書老子.76

悟學十八子 20201019

《德經》 第76章

【原文】「若民恆且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也?

若民恆且畏死,而為畸者吾將得而殺之,夫孰敢矣?

若民恆且必畏死,則恆有司殺者。

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則稀不傷其手矣。」

【譯文】「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於不怕死,怎麼能用殺人來恐嚇他們呢?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於怕死,那麼對於為惡犯法者,就可以把他們抓獲殺掉,誰還敢為非作歹呢?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果真怕死,那麼通常有掌管刑法的機構去執行殺人。

要是代替掌管刑法的機構去殺人(不經審判而濫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削木材。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削木材,就很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的。」

《悟學.第206篇》帛書老子.76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註釋】「(1)恆:普遍。(2)且:接近,將近。(3)畸:不規則的,不正常的。為畸者:指為惡犯法的人。(4)司殺者:掌管刑法的人,掌管殺人的人。(5)匠:木匠。大匠:高明的木匠。(6)斫(zhuó):大鋤;引申為用刀、斧等砍。(7)傷其手:砍傷自己的手,比喻指違背天道行事而自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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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版《道德經》

【評析】本章老子批判、譴責統治者對百姓的濫用殺戮政策。主張統治者應依據不同的社會狀況,採用不同的治國策略。

第一:‘若民恆且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也?’通行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百姓如果處在水深火熱、民不聊生的狀態,生不如死的狀態,統治者就不應再用嚴刑峻法的殺戮政策,而應採取‘懷柔寬厚,無為而治’的治國方略。(惡世用懷柔,無為而治。)

第二:如果社會狀況是:百姓生活基本溫飽能夠解決的情況下(生比死好),統治者就可以運用‘殺人’的手段去震懾百姓,發現違法作惡的,快速處理(殺之)。(亂世用重刑,撥亂反正。)

第三:如果社會狀況是:百姓安居樂業,國泰民安(百姓生活幸福,必然怕死),統治者則要設立司法機構,由司法機構去執行刑罰。該殺則殺,不能任由統治者憑個人好惡而濫殺。(盛世講法治,依法治國。)

最後強調‘濫殺’的後果,自受其害也。

《悟學》的宗旨:通過領悟、參悟、感悟上下五千年的國學經典,取其精華,結合當下社會實踐,學以致用。讓國學中深邃的哲理及豐富的人生成功與失敗經驗總結,指引我們現實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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