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3 月 10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新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稅費優惠政策主要有五大類:
一、支持鼓勵社會捐贈
二、支持“抗疫”物資生產
三、支持“抗疫”物資運輸
四、 支持“抗疫”民生需求
五、支持個人參加“疫情”防治、支持復工復產
再考慮到兩個指標:首先是符合五大項內容的稅收,再者就是原來在徵收範圍,那麼現在疫情期間可能減、免或者其他方式。
關於企業給員工發放購買口罩等醫用防護物資的補貼,是否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
問:我們是武漢市內的一家公司,疫情期間,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補貼,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答: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 3 號)規定,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於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因此,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貨幣)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疫情防控、保護員工安全健康購入的口罩及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發生的支出,可以作為勞動保護支出於稅前扣除。(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