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一起由於醫生擅離職守,致患者死亡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摘要】被告人李某某到被害人王某家中為其進行靜脈輸液治療。在王某出現輸液異常反應後,未觀察病情變化,履行監視等義務,擅自離開現場。王某出現大汗、訴心裡難受等不適,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身為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嚴重違反國家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和常規,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醫療事故罪,免予刑事處罰。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療過錯,擅離職守,就診人死亡,醫療事故罪

醫療糾紛:一起由於醫生擅離職守,致患者死亡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一.司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某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2011年12月以來,超出註冊的執業地點(x市x區x中心衛生院),在x市x老年公寓診所(實際經營地址x市x區x街辦x路x號),沒有執業醫師的指導獨立從事醫療活動。

2015年12月3日被害人王某(歿年29歲)因腹痛伴噁心、嘔吐來到x市x老年公寓診所看病,被告人李某某診斷其患膽囊炎,於12月3日、4日連續二天在診所對王某進行靜脈輸液治療。

12月5日上午李某某到王某家中(x市x區x街道辦事處x新村x棟x室)為其進行靜脈輸液治療。當日下午15時許,家人發現王某發燒,遂打電話給李某某,李某某趕到王某家,再次對王某進行靜脈輸液治療,在王某出現輸液異常反應後,未觀察病情變化,履行監視等義務,擅自離開現場。

當日17時許,王某出現大汗、訴“心裡難受”等不適,家人隨即呼叫120急救,同日20時許王某經x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後二審改判為,李某某犯醫療事故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承擔經濟損失44213元的70%即30949元。

二.律師點評

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李某某犯罪的調查報告,載明2016年3月4日經x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執法人員集體會議,認為本案醫生李某某在診療過程中擅離職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診療規範,造成了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將李某某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衛生監督意見書,載明經檢查發現,x市x老年公寓診所執業助理醫師李某某無執業醫師指導,獨立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執業醫師法,責令該診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李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已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採信。x市醫學會鑑定意見同時指出,專家組分析認為患者自身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且,x醫藥學院法醫病理檢驗報告載明,患者王某生前患有較嚴重的冠心病,系在輸液過程中冠心病急性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故李某某應承擔的責任並非全部責任,依法可減輕處罰。

李某某與被害人的親屬達成了和解、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諒解,酌定可從輕處罰。李某某認罪、悔罪,酌情可從輕處罰。

醫療糾紛:一起由於醫生擅離職守,致患者死亡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三.難點解讀

屍檢結果發現王某生前患有較嚴重的冠心病(右冠狀動脈病變3-4級;冠狀動脈左前降支變2-3級,左旋支病變2級);其他器官主要表現為淤血、水腫等急性死亡的一般改變,未檢見致死性疾病;體腔內各器官亦未發現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等過敏性休克的病理改變;結合臨床表現(輸液過程中突然出現心裡難受、大汗,神志喪失、口唇紫紺、抽搐),綜合分析認為,王某系因在輸液過程中冠心病急性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而猝死。

醫方診治醫生李某某系執業助理醫師,註冊的執業地點為x區x中心衛生院,到患者家中出診,超出x市x老年公寓診所核准登記的執業地點。李某某醫生不具備獨立的執業資質,並且超出註冊的執業地點行醫,存在違法行為。

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缺乏對患者病情的正確判斷與把握。面對患者病情危重、明知醫方條件有限不能接診時,沒有及時轉診;當診斷不清時,僅憑個人臨床經驗即採取治療,並在治療過程中,病人出現異常反應後,醫生未觀察病情變化,擅自離開病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規章及診療常規。

醫方在對患者的治療過程中,雖然採取了一些措施,但因患者病情嚴重、複雜,沒有得到有效治療,與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患者體質特殊,存在基礎心臟疾患、慢性貧血、低蛋白血癥,在出現腹痛等症狀後,併發脫水、電解質紊亂等,誘發猝死。患者自身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醫方診治醫生在不具備獨立執業資質的情況下,超出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醫療活動,對患者的診治不當,又沒有及時轉診,耽誤了最佳搶救時機,以致患者死亡。本醫療事件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四.小結

被告人李某某身為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擅離職守,且嚴重違反國家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和常規,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符合醫療事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醫療事故罪。x市醫學會鑑定結論認定涉案醫療事件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醫療糾紛:一起由於醫生擅離職守,致患者死亡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參考資料】1.醫療事故罪:助理執業醫師未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膽囊切除術,導致患者梗阻性黃疸重傷二級。2.醫療事故罪:中醫專業醫生行外科手術,對畸形變異腎臟缺乏認識,誤將馬蹄腎全部切除。3.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 導致34名婦女中5人(含二孕婦)感染艾滋病 構成醫療事故罪。4.醫療事故罪:身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未做皮試直接輸入頭孢曲松鈉,致患者過敏性休克死亡。

【作者聲明】本文為真實司法裁判案例,僅供以案釋法之學習交流。若有侵權之處煩請告知刪除。文中隱去當事人名稱、屬地信息。插圖無版權糾紛。

本文由天津垚眾律師事務所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