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贩卖大量“咳嗽水”济南一“药代”被判刑3年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2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获悉,济南男子崔某某因违法贩卖“咳嗽水”共计327000 ml,含可待因成分294.3g,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违法贩卖大量“咳嗽水”济南一“药代”被判刑3年

据了解,“咳嗽水”商品名为“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一种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类药品,其代谢物就是吗啡,具有成瘾性,如果遵循医嘱服用,不会对人体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毫无节制地滥用,就有可能成瘾,对身体造成伤害。一些吸毒人员在成瘾后,往往将“咳嗽水”作为毒品服用,并大量购买,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便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大量贩卖“咳嗽水”。

据章丘区人民法院介绍,崔某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负责该公司药品销售和推广。崔某某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有人大量求购“咳嗽水”,出价远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为了谋取暴利,崔某某明知“咳嗽水”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类药品,具有成瘾性,但仍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直接通过当地卫生室或者使用伪造的卫生室公章,以2160元/件的价格违规购进奥亭牌“咳嗽水”,然后再通过QQ群寻找买家,以6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等地的需求人员。

违法贩卖大量“咳嗽水”济南一“药代”被判刑3年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崔某某以网络交易支付方式收款,通过快递向广东江门人余某某贩卖“咳嗽水”18次,共计22件、264000ml,获利844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民警从其住处和租房处查获“咳嗽水”51000ml,从物流公司当场截获“咳嗽水”12000ml。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咳嗽水”共计327000ml,含可待因成分294.3g,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决,崔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法院提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就是说除了众所周知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常见毒品外,一些具有成瘾性的处方药也是毒品,如果违规贩卖,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到刑事处罚。而日常生活中,家中常备的一些止咳药、止痛药、感冒药也含有与毒品类似的成分,如果滥用,也会让人在身体与生理上形成依赖,成瘾难戒。

闪电新闻记者 吴汉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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