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來了,對大家的婚姻生活有什麼影響,重點關注這八點

導語

《民典法》即將實施,其婚姻家庭篇將取代現行的《婚姻法》。經過梳理,《民典法》中的婚姻家庭篇與《婚姻法》有八大不同,其中對離婚行為影響較大。今後有關離婚問題的處理與以前將大不相同。

正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就要實施了,到時現在的《婚姻法》也廢止停用。現在實施的《婚姻法》比較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存在什麼不同,對大家的婚姻感情會帶來什麼影響,梳理發現有八大變化,其中對離婚行為的影響較大。


《民法典》來了,對大家的婚姻生活有什麼影響,重點關注這八點


第一,協議離婚

現在的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當天則可以拿到離婚證。《民法典》中的協議離婚也是到民政局辦理手續,但是對協議離婚設置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之後才能拿到離婚證。第一個冷靜期以後,如果雙方還是拿不定主意,則還有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協議離婚至少30天才能拿到離婚證。

第二,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比原《婚姻法》簡單多了。現在的《婚姻法》規定,第一次起訴判不予離婚後,你可以進行第二次、第三次乃至第N次的訴訟,訴訟間隔期為半年,能不能判離婚則是個未知數。《民典法》對起訴離婚的約定簡單明瞭,約定如果第一次起訴不判離,在分居滿一年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一定可以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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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婚前婚後房產的規定

對每個家庭來說,房產都是重要資產,《民法典》中對房產的歸屬有了清晰的約定。

01,不論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由父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父母子女名下的房產,則不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列。

02,個人婚前購置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

03,屬於婚前財產的房產,如果在婚後升值了,那麼升值部分屬於個人財產,與配偶沒有關係,離婚的時候配偶也就沒有必要惦記了。如果房產存在夫妻共同還款的情況,離婚的時候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助。

04,婚後買房寫一方的名字,署名的一方有出售該房產的權力,在出售房產時可以不徵求另一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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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婚姻補償金

離婚補償金是《民法典》的一個亮點,也可以說是一項巨大的福利。有資格申請離婚補償金的是承擔家庭勞動與義務較多的夫妻一方:全職太太或者是全職丈夫。全職太太或全職丈夫辭去工作,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繁瑣勞累的家庭事務中,撫養子女、照料老人,付出了較多勞動,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在離婚的時候,全職太太或全職丈夫不僅可以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可以申請經濟補償,有權要求對方給予自己相應的額外的經濟補償金,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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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婚內男人不給家用的約定

有些男人沒有婚姻責任,家庭觀念淡薄,婚內男人不給家用、不給小孩撫養費。針對這種情況,《民典法》規定妻子可以大膽向親戚朋友借款,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撫養孩子,這些借款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丈夫償還。如丈夫拒絕償還,親戚朋友等債權人可訴至法院主張權利。注意要寫借條,借條要寫明借款用途。相反,男人在外面借的錢,無論用途如何,要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有相當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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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夫妻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約定

有些人身患重大疾病,婚後可能給婚姻家庭帶來重大生命、財產隱患。《民法典》約定,如果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在另一方不反對的情況下,兩人可以締結有效的婚姻關係。如果患病一方向另一方隱瞞病情,在另一方不知情的狀態下結婚,另一方當事人自知道情況情況後,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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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的約定

夫妻鬧離婚的時候,孩子往往成為焦點問題,要麼夫妻爭搶撫養權,要麼夫妻都不養孩子。《民法典》約定:孩子不滿2週歲,由孩子親生母親直接撫養;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尊重子女真實的意願。

第八,房屋居住權

《民典法》設立了居住權。一般在具有一定身份關係的人之間設立,比如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等等。居住權是約定一方對另一方的房屋或者部分房間享有一定期限居住權。約定的期限可長可短,最長可以約定zhongshen居住。設立居住權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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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綜上所述,就婚姻而言,《民典法》中婚姻家庭篇與之前的《婚姻法》還是有明顯的不同,對婚姻的影響作用也不同。

其一,協議離婚設置了冷靜期,有利於婚姻的穩定,減少離婚中的反悔現象,當然這個還有待於實施後的效果檢測。

其二,訴訟離婚變得簡單。原來的《婚姻法》中訴訟離婚第一次訴訟不能判離婚,那麼第二次第三次等也不一定能判離婚,訴訟離婚有一定的難度。《民法典》實施以後離婚更難了,離婚則變得簡單高效,第一次訴訟不判離婚,分居一年後再次起訴則一定判離婚,這裡分居的證據變得十分重要。可以這麼說只要你想離,就沒有離不掉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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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民法典》對婚姻中的問題處理起來更加人性化。比如,離婚時2週歲以內的幼兒由親生母親撫養,8週歲以上的孩子由孩子選擇父母,這些約定都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其四,對家庭的付出給予認可並提升到一定高度,有利於保護弱者。《民典法》的一大亮點是經濟補償金,它的申請對象是家庭主婦或者是家庭婦男,他們辭去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家庭事務,承擔家務、照顧老人、撫養孩子,為家庭承擔了較多的責任義務,但是往往得不到家庭其他成員的認可,《民典法》則對他們給予了保護,承認了他們的家庭地位與對家庭的重大貢獻。

總之《民典法》對婚姻的約定更具有操作性,更具有人性化,是我們法制文明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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