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发布房屋虚假消息骗取钱财 男子获刑

多次发布房屋虚假消息骗取钱财 男子获刑

被告人李某某为满足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的需要,多次发布房屋虚假消息骗取被害人钱财。昨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李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2019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虚构红花岗区内环路某小区一房屋为其所有,隐瞒该房屋所有权人李某(李某某父亲)不允许其出售该房屋的真相,以向被害人杨某、马某出示户口簿登记住址的方式骗取两人的信任。在与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杨某购房款49000元,骗取马某购房款及房屋过户费117000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交给杨某的房产证上盖的印章为伪造。

2019年 6月,李某某在网络上再次发布出租该房屋的虚假消息,先后以出租该房为由与被害人林某、杨某某、黄某、张某签订租房合同,骗取四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共计21000元,这些被害人支付租金后,均未能入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六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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