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雲送達”系列報道:鎮江法院法律文書智能送達,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智慧法院】“雲送達”系列報道:鎮江法院法律文書智能送達,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智慧法院】“雲送達”系列報道:鎮江法院法律文書智能送達,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為切實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審判效率,鎮江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成立集中送達中心,近日,集中送達中心正式開始智能送達訴訟文書啦!

【智慧法院】“雲送達”系列報道:鎮江法院法律文書智能送達,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接下來,關於智能送達系統的若干問題,你問,我答。

【智慧法院】“雲送達”系列報道:鎮江法院法律文書智能送達,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Q:

什麼是智能送達?

A:

智能送達是鎮江法院集中辦理送達的業務輔助系統,依託公安人口基礎庫信息及三大運營商通信大數據平臺,提供電子送達(手機短信送達、電話送達、網絡送達)、郵寄送達、直接送達、公告送達等綜合送達一站式服務能力。

“智能郵寄送達”作為智能送達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它將待送達的文書、當事人地址線上推送至目的地法院集中送達中心,由目的地法院集中送達中心打印文書、封裝材料、安排投遞,法官可以通過送達系統實時監控郵件物流軌跡。投遞結束後,快遞面單自動回傳,並回填電子卷宗。

Q:

智能送達系統適用於哪些案件的辦理?

A:

目前,民事、行政、執行案件均可適用智能送達。涉及的案號主要包括民轄終、民初、民終、民申、民再、民撤、行初、行終、行申、行再、執、執恢、執異、執復等。

具體辦案過程中,遇有當事人被羈押等情形,不適宜繼續在智能送達系統上流轉的,應當及時恢復人工聯繫送達。

Q:

哪些文書適用於電子送達?

A:

所有訴訟文書都適用於電子送達,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在當事人主觀表示不接受電子送達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他送達方式。

Q:

智能送達系統如何開展電子送達?

A:

智能送達系統採取電子送達優先的送達方式。鎮江法院集中送達中心首先電話聯繫當事人,確認是否接受電子送達,對於同意電子送達的當事人,智能送達系統將通過手機短信、司法送達網、江蘇法院網律師通道等同步推送訴訟材料,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時,即為送達。當事人未明確表示同意,但通過回覆等表明知悉送達內容或者做出相應訴訟行為,且未明確表示不同意電子送達的,本次送達有效,並視為同意電子送達。

人民法院可以進行電子公告。電子公告應當在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完成有效送達的,智能送達系統將製作記載完整送達日誌的電子送達報告(送達回證)。

Q:

智能送達系統如何開展上門送達?

A:

經法院授權,鎮江法院集中送達中心外勤崗位工作人員在接收到案件上門送達任務後,可以代表承辦法官開展上門送達。送達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明,送達過程通過記錄儀全程錄像,送達完成後生成送達報告入案件卷宗。送達過程中如當事人拒絕接受文書,外勤崗位人員可將其標記為“躲避、規避送達”行為。

Q:

當事人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何適用?

A:

一般而言,當事人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於一審、管轄權異議及複議、二審、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程序。當事人在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執行時可以書面變更送達地址,未作書面變更的,以其確認的地址為送達地址。辦理其他系列案件以及審理期間受理的關聯案件時,人民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適用當事人確認的本人送達地址。

Q:

智能送達系統如何標記“躲避、規避送達”行為?

A:

“躲避、規避送達”情形由鎮江法院集中送達中心人工標記。智能送達系統設置專門的“人工電話確認”欄目,可以對當事人的躲避規避情形進行錄入並記載日誌。

當事人“躲避、規避送達”行為主要包括:(1)明示拒絕確認或者提供送達地址,包括拒絕電子送達但又不同意其他送達方式;(2)提供無效、失效或者虛假的送達地址;(3)通過接聽電話、接收或者提交訴訟材料、參加同期審理的其他案件等情況能夠判斷知曉訴訟情況,但拒絕應訴、拒不提供送達地址;(4)無正當理由拒接電話或者否認、隱瞞身份,如撥通實名電話但否認本人持有且不提供合理解釋等;(5)郵寄送達以“拒絕簽收”為由退回;(6)其他避而不見送達人員、搬離原住所等違反誠實信用訴訟原則的情形。

目前鎮江法院集中送達中心作為鎮江兩級法院專門的送達機構,在審前統一通過電話聯繫等方式,核實當事人身份,加強並規範對“躲避、規避送達”情形的認定與適用。對躲避規避行為的送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第八條、第九條辦理。

Q:

智能送達系統如何全渠道開展在案當事人送達?

A:

對於無法取得聯繫的當事人,智能送達系統將全渠道開展當事人送達。目前的查詢範圍主要有:從三大運營商調取的實時電話號碼進行短信送達,根據當事人姓名及戶籍地址信息在公安機關查詢當事人身份證號碼開展運營商查號短信送達,根據當事人在省內其他訴訟中提供的地址及確認情況開展郵寄送達。以上送達方式將依次發起,直至窮盡所有送達方式後,進入未妥投待公告任務單,由辦案法官確認後再行公告送達。

Q:

法官如何使用好智能送達系統?

A:

送達是人民法院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重要程序事項。全市法院應當準確認識智能送達系統的“輔佐”“助手”功能,結合智能推送信息,在立案登記環節準確收集、填寫當事人聯繫電話、地址信息;在閱卷、開庭等環節認真核對當事人身份、全面查找當事人地址信息,確保智能送達上線之後審判質效有提升、不下滑,為下一步繼續拓展智能送達應用、完善訴訟送達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出現遺漏送達、送達不當、虛假送達等情形並造成後果的,將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編 輯:仲 新

校 對:陳 雄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審管辦、行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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