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收受高额“佣金”代人转账获刑
近年来,涉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团伙对中国大陆民众实施诈骗,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近日,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尼日利亚籍男子阿古(化名)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阿古受人所托,提供段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用于将他人诈骗所得转账至境外账户,阿古按每笔金额10%的比例收取“佣金”。期间,诈骗人员在网络交友平台添加被害人朱某某、周某某、蒋某某为好友后,自称是美国“外交官”“海关官员”等,一步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分别将5万元、1.9万元、4500元人民币存入段某某账户,阿古扣除佣金后,将剩余资金转换成等额外币汇入境外银行账户。
【检察官释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案中被告人每笔转账收取手续费高达10%,对比各大银行转账最高一般不超过1%,其收取“佣金”比例明显高出市场价,故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检察官提醒
官方机构不会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网络好友要求转账时应慎重考虑,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案。同时,也正告准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的人,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慈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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