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民政局關於印發《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夏州民政局關於印發《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培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民政局、全州性社會組織:

現將《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項目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聯 系 人: 馬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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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臨夏州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項目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導和槓桿作用,進一步加大對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支持力度,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的積極性,根據《民政部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43號)、《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民辦發〔2019〕3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4〕85號)、《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民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甘財社〔2015〕72號)、《臨夏州關於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臨州民發〔2018〕292號)和《臨夏州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臨州民發〔2019〕39號)等文件精神,參考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評審方式,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意見》、《臨夏州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出,參與脫貧攻堅,既是社會組織的重要責任,又是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重要體現,更是社會組織發展壯大的重要舞臺和現實途徑。州民政局要按照黨的十九大關於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要求,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開發的重要戰略思想,發揮自身專長和優勢,從幫助貧困人口解決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問題入手,履行社會責任,積極主動作為,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

二、實施範圍及時間

將重點支持州級社會工作機構,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東西部協作”人才交流等活動。

實施時間為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底,項目週期為9個月。

三、職責分工

(一)州民政部門職責。負責項目總體規劃,建立項目工作協調機制和統籌管理機制,制定社工服務評估標準;對各機構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立項,保障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各機構;確定項目督導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協調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培訓;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建立社會工作長效機制。

(二)社會組織職責。負責項目的制定、實施計劃;負責對執行項目的社工進行專業指導、督導;做好與州縣(市)民政部門協調配合。

四、項目類型

根據全州社工持證數量和上年度報考社工考試人數,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工作,分別組織考前培訓、繼續教育、能力提升培訓班,參訪學習和社會工作宣傳活動。

每家社會組織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註冊成立滿一年,在全州比較有影響力且持證社工人數3人以上,組織運營良好的社工機構。

五、資金標準及使用範圍

(一)項目資金標準

項目資金為部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項目專項資助資金。預算資金為70萬元,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項目2個(C類)。

(二)資金使用範圍及標準

1.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項目(C1)

(1)社會工作考前培訓費用27.5萬元,培訓人數240人;

(2)“東西部協作”社會工作人才交流費用5萬元,受益人數10人;

(3)項目執行費2.5萬元(含交通費、會議費、宣傳費、督導評估和審計費)。

2.臨夏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項目(C2)

(1)社會工作培訓(繼續教育、脫貧攻堅和項目管理)費用29.5萬元,培訓人數330人;

(2)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宣傳費用3萬元;

(3)項目執行費2.5萬元(含交通費、會議費、宣傳費、督導評估和審計費)。

六、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重點支持在臨夏州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工機構,且近一年年檢結論為合格,優先考慮有相關培訓活動經驗。

(二)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法人治理結構;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四)有固定的工作人員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五)申報項目與自身業務範圍及宗旨緊密相關;

(六)優先考慮有開展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經驗或具有良好社會信譽的社會組織。

七、實施程序

(一)發佈通知。州民政局通過文件的形式向社會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及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申報條件、資助標準、評審規程、資金撥付、項目實施和監管要求等內容。

(二)項目申請。項目申報書於2020年4月26日前報送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項目申報書一式五份)。

(三)項目評審和立項

1.初審: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相關材料填報的完整性、項目基本要素等,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彙總後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評審委員會由州民政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和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主要審查:①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進度安排、解決的問題和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②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財務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③預算的編列情況;④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面向民生、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的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社區治理項目,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範作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社會組織,優先考慮有社會組織特色和服務的項目,優先考慮參加社會組織評估,且評估等級達到3A級(含)以上的社會組織。

評審將依據申報單位的項目規模、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條件確定項目資金額度。

3.立項公告:獲得評審委員會通過的項目由項目領導小組批准立項,確定項目名稱、實施機構和立項資金,並向社會公告。

(四)項目材料報送。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必須於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向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紙質版項目申報書;

2.注有年檢結論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榮譽證書、社工證書(C類項目必須提交)、評估等級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紙質申報書和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將取消立項。以上材料經州民政局審核蓋章後,項目即告生效。

(五)項目實施。項目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內容。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報州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應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督導檢查。州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把項目執行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結合。

八、實施要求

(一)資金管理。

1.申報項目經評審立項後10個工作日內,州民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項目資金的撥付方式按項目財務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資金分二次撥付,立項批覆後撥付70%的資金;項目中期報告獲得審核通過後,撥付剩餘30%的資金。

2.項目執行機構要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將項目資金納入機構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正確使用。

3.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和挪用。

4.嚴格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等六個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合規使用資金;

5.購買服務或物資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應採用三方詢價,並簽訂合同。

(二)項目管理、審計和評估。

1.州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執行及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將委託第三方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其結果將作為今後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2.各項目執行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於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項目中期報告,12月10日前提交項目結項報告。

內容包括:項目實施情況、決算報告、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推廣情況等。項目督導、評估及審計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三)宣傳和總結。

州縣(市)民政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社會更多的關注、瞭解和支持社會組織。

各執行機構要及時收集視頻、音頻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定期報送項目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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