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一份檢討書引網友圍觀

網絡上一份孩子的檢討書引來了網友圍觀,它的主人是來自深圳的11歲小女孩洋洋,但與這稚嫩的筆記和語言格格不入的是,這個才五年級的孩子不但是直播平臺的常客,竟然在打賞主播上消費了近200萬元。

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家長未盡到監管責任

據洋洋親友表示,大部分的消費產生後,銀行通知都是發在洋洋手機上的,而她也沒有說過此事。家長即便有時候看到了轉賬通知,就以為是生意上的往來,或是之前買了東西,便沒有留意。

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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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不成尋求法律途徑

2019年4月11日,洋洋的家屬到過直播平臺公司,想要追回款項,然而直播公司的態度並不明確。對此,洋洋的家人表示,儘管消費記錄可以追蹤到,但事情仍有一定的爭議或者辯論空間,“很多都是通過微信、聊天記錄來知道的信息,所以最後能不能得到法官的認定還很難說。

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未成年人打賞如何進行維權

女孩洋洋的維權之路還在繼續,而據網絡數據來看,在涉及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糾紛的事件當中,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在線下,直接將錢打入主播的私人賬戶,那麼,這樣的行為該如何認定?與平臺付款打賞主播虛擬禮物,在性質上又有什麼區別呢?

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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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因何打賞主播200萬元?未成年人網絡大額消費究竟能否索回?熊孩子打賞高消費的訴訟難題究竟在哪兒?而這一切的背後,社會和家長又該盡到哪些責任和義務?面對諸多問題,專家團隊又將如何為我們答疑解惑呢?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鉅額打賞》。

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專家寄語

法治天下 | 11歲女孩打賞主播消費近2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超過了八歲,在十八歲以下,叫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行為能力要件指標的話,他所實施的行為是無效的,或者說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來去進行追認。

類似未成年人打賞的新聞偶有發生,需要提醒的是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平時應該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平時多關注些孩子的生活行為,盡到監護責任。同時,相關機構對於平臺,也要儘可能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避免一個未成年人捲入這樣的交易當中去。


供 稿|《法治天下》欄目組

編 輯| 楊競一

校 審| 謝寒冰、段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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