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槓桿的“原油寶”,為何讓投資者穿倉了?

最近,美國NYMEX原油05合約史無前例跌入負值,交割前一交易日最低達到-40美元/桶。金融圈的小夥伴都震驚了!

不帶槓桿的“原油寶”,為何讓投資者穿倉了?

NYMEX原油05合約近期走勢(來源:文華財經)

事實上,05合約在跌入負值的這一天,已經沒有多少成交量了,期貨市場本身讓多頭虧損的並不多。真正的“炸鍋”,不是發生在美國,居然是在中國。

國內這兩天,被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刷屏了。大致的情況是,有投資人購買了中行“原油寶”產品,做了多頭,本金虧光後,倒欠銀行很多錢。據說,投資者累計損失達到300億(這個數字只是傳說,暫無確鑿證據)。

這個結果,不僅讓許多購買了類似的銀行理財產品(工行、建行都有相近的產品)的小白投資者嚇了一跳,讓許多玩期貨的老鳥也震驚了。為什麼?不帶槓桿、100%保證金的“原油寶”,本來就是為了防止投資者虧光本金還倒欠的設計機制啊,結果還是忽悠瘸了。

100%保證金的產品,為什麼還會出現倒欠?

期貨市場有個名詞,叫“穿倉”,意思就是投資者虧光了保證金後,還倒欠期貨公司錢。這並不稀罕,原因就在於期貨市場採取的是保證金交易的方式,標價100元的商品,你只要有10元錢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了。假如你是多頭(也就是買方),花10元保證金買入一件100元的商品,當商品價格降到90塊錢的時候,你賣出去的話,就會把你手頭的保證金10元虧光;如果市場價格下跌到80塊錢,你賣出商品後,將倒欠10元錢。

期貨是高風險投資品,而原油期貨是更高風險的投資品。一般來說,能在期貨市場存活兩年的投資者,都是鳳毛麟角。市場的血腥和殘酷可見一般!沒有見誰在輸光後上抱怨的。他們進入市場前,早就知道這一點了,也早就做好心理準備了。原睹服輸唄。

可是,“原油寶”這個是在銀行端的理財產品啊,面向的是大眾投資者,沒有期貨交易的門檻過濾。為了進一步防範風險,槓桿率降到零,也就是說,買價值100塊的原油,你得付出100塊錢的成本。

就是這個慎之又慎的機制,還是出問題了。那麼,問題在哪裡呢?

原因就是價格變成了負值。負價格意味著什麼呢?你花錢購買的資產,現在白送給別人都不行,還要支付給別人一筆錢!

有人覺得不可理解。大不了我不要嘛,倒進河裡?不行,會汙染環境。爛在倉庫裡不管了?不行,要收存儲費。拉回家裡放著,以後再賣?不行,運輸和保管的費用承受不起。

多頭被逼得不行,只能接受負價格了。這在期貨市場,叫做“空逼多”。

銀行有錯嗎?

如果僅從法律上看,很難找到銀行的錯。風險提示書客戶肯定是簽過了的,產品協議上的移倉條款也肯定是寫清楚了的。換句話說,銀行是在按照合同正常進行的操作,雖然造成了投資者的重大損失,但是並沒有合同上的違約或失當。

但是,如果從產品設計上看,銀行有不當的地方。比如,中行把移倉的日期選擇在了交割日前一天。要知道期貨進入交割日前幾天後,出現“多逼空”或“空逼多”的情況雖然少見,卻是正常的,價格的異常和劇烈波動也不鮮見,這樣的移倉日期設定就隱藏了巨大的風險。我們可以對比看下工行的移倉日期,比中行提前了十幾天,這樣做相對安全的多。又比如,中行在近期國際原油市場劇烈震盪的情況下,在臨近交割日的時候,沒有對投資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提示,即使你銀行無權代客戶進行提前移倉,銀行也可以提醒客戶自行提前移倉的。可是,中行沒有做。只是在交割前一日,發現萬劫不復了,然後簡單粗暴的開始對客戶催補保證金。

投資者集體訴訟有用嗎?

可能用處不大。

因為訴訟,要看合同約定,如果在合同設計、風險提示和合同執行中沒有明顯的錯誤,是無法將市場的異常波動歸咎於銀行一方的。

有人說,合同規定了,要在保證金低於20%的時候進行強制平倉,可是中行沒有這樣做。實際情況是,當天價格快速跌入負值,速度如此之快,中行根本沒有機會操作平倉。不是不作為,是不能為。

還有人說,中行沒有提前移倉,放任客戶穿倉而不管,有過失。事實上,合同約定就是在交割前一日銀行方可移倉,提前移倉反而是過錯了。

當然了,從情理上講,中行在此次事件中暴露了風控不到位、風險提示不到位的問題,對自身的品牌和聲譽是有影響的。如果從挽回品牌聲譽、樹立投資者信心的角度看,更合適的做法是站在投資者立場協商解決這一糾結,而不是硬槓。

試想,經此一虧,還有多少人願意繼續信任中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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