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诉期间怎样才能延迟时间执法呢?

xuyan光


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一、行政裁决的申诉。

既然已经生效,说明该走的程序已经走完,行政机关的裁决书业已生效。国家为了管理秩序、行政效率上考虑,生效的行政裁决书不停止执行。

有些涉及人身的案件,像公安拘留决定书,由于一旦执行有错就很难抚平创伤,所以有在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供担保的规定。但是,申诉程序由于已经不是行政诉讼程序,所以没有担保一说。也就是必须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

二、诉讼裁判的申诉。

法院一审二审属于纠纷的正常法定程序,一般案件启动不了申诉程序。二审裁判,认为仍然有错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有个先期的再审审查程序,法院的确有错进入再审程序,经过审查没有错误,驳回再审申请。

接到再审驳回申请的裁定书后,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当然根据事实也可通知驳回。

二审裁判文书作出后即生效,法院裁判书的强制力就开始发生效力,就应该主动履行义务。拒绝履行文书指定的义务的,法院可强制执行,至于当事人的申诉不影响执行。

三、非执行不可挽回且商办案人员同意,没有拖延的可能性。


金峰法律


我没有能力回答这样问题,对不起了。


女士2008


楼主问的是在申诉期间,能否想办法迟缓执行吧?拿是民事案件申诉来说吧,申诉的前提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其次申诉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第三申诉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如果要想办法迟缓执行,提执行异议是最有可能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