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答应朋友搭我便车回家,却被要求赔偿近10万元

好心答应朋友搭我便车回家,却被要求赔偿近10万元

“好意同乘”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概率极高!

但因为“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却

被要求赔偿近10万元!

好心答应朋友搭我便车回家,却被要求赔偿近10万元

你觉得应不应该?

这是一个非常接地气的一个事件,可能你的周边或者你自己就经常会遇到的事儿:你如果是有车一族,要回趟老家,跟你同乡的他请求“蹭你车”一起回去,你会拒绝吗?一般是不会的对吧!

不巧,这个事件就是这样“好心搭乘”引起的纠纷!

小君在上海一家企业上班,与同事小刘是老乡,都是苏州人在上海打拼。小君工作也很卖力,毕业后通过自己几年的努力买了一辆轿车,同时小刘经常与小君结伴,“蹭他车”一起回苏州老家。

但是这次,在路上并没有像往常一样顺利,小君在驾驶过程中与另一家轿车相撞,导致双方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而小刘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急性骨膜炎、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肩骨折。

这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君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乘车的小刘没有责任。

此时,小刘以小君未尽到法定义务,未能及时抢救并护送其就医,在治疗期间也只承担了极少的医疗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君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130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等共计14万元。

小君表示自己很无辜,明明自己是“好心同乘”,没有向小刘收费,免费送他一程,事故他也受伤了,凭什么让他承担医疗费用呢?

好心答应朋友搭我便车回家,却被要求赔偿近10万元

如果是你遇到这么个事儿,是不是也觉得自己很冤枉?但是到底该不该赔呢?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

该对“蹭车”的TA赔偿相应费用吗?

好意同乘,是指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也正是因为它是一种无偿行为,不像营运性质的“有偿”乘车可以根据客运合同进行处理即可,由于每个事件都不同,处理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在判断好意同乘中的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最主要因素是要判断驾驶人与同乘者双方的责任关系是如何,“好意同乘者”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处理规则之一!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有过错的驾驶员对好意同乘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适用侵权法律的规定,驾驶员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便车而随意置其生命财产于不顾,不能因为乘车人是无偿乘车而免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驾驶员应对车内同乘人的安全负责,因为驾驶员的责任导致同乘人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不会因为驾驶员没有收费就免除责任!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可以根据驾驶员与同乘员双方责任来判定,同乘人无过错的,驾驶员需要的赔偿比例就高,同乘人有过错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小刘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君赔偿相应费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小君赔偿原告小刘91000元!

公众法律网建议

好心答应朋友搭我便车回家,却被要求赔偿近10万元

好意同乘本是件好事,但应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对于自己是否能保证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应做全面的考量,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日情分也将如过眼云烟消失不见。

这提醒广大车主注意以下三点:一、机动车驾驶人要将对搭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做高度负责,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管是否收费都应尽到自身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机动车所有人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切莫碍于面子将车辆借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建议大家外出最好选择乘坐客运车辆,减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发生的概率,安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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