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分居多年,婚姻關係是否自動解除?

AHTV法治時空


婚姻關係沒有自動解除之說。取得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依法解除之前均是如此。確實由於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如果有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協議離婚的一般都會得到支持。也就是說如果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就必須辦理必要的法律手續,才能解除。沒有辦理解除婚姻關係相關手續的,均視為婚姻存續期間,婚姻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和約束。


九日共由



嘉杭


律師解答:根據本案的情況,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是屬於法定解除婚姻關係的事由之一,但是並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所以,這名觀眾還需要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關於離婚的事情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進行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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