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办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近日,咸阳市旬邑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财、赵某峰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并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这是该院在疫情期间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赵某财、赵某峰在旬邑县城关镇肖咀村,职田镇万寿村、杨村咀、寺坡咀猎捕狍子等野生动物。经鉴定,二人所猎捕的狍子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旬邑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该院已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旬邑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开展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宣传,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保护野生动物助力疫情防控开展交流讨论,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助力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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