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首先需要明確,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下述產權全部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限。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我國憲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


一、有關產權年限的規定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何為“大產權”和“小產權”

什麼是大產權?簡單來說,能夠辦理不動產證的就是大產權。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

1、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2、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物權法》第十七條)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物權法》第十七條

3、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非法取得的土地,比如村集體建設用地;私自佔用的土地,或者土地用途非法變更,如教育用地建設家屬樓對外銷售等,無法辦理不動產證。從法律上講,該房屋無合法產權,使用,佔有,收益,處分的權限不被法律承認。如果涉及土地收回,拆遷等事項,該產權人不享受任何法律保護,拿不到任何補償。此類房產,被稱為“小產權房”,實際上,應該是“無產權房”。

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歸個人,受法律保護,如需要佔用土地,需要按照“先補償後徵收,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對村民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安置。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分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證之前分為土地證和房產證),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權都是永久的,房子也不例外,但是承載房子的土地有使用權限)所以我們所說的產權到期,指的是承載房屋的土地到期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大產權、小產權有什麼區別?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簡單來說,如果使用權到期,住宅自動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類型的土地應提前一年申請續期,如果批准,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出讓金。

目前關於再次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具體金額並無規定,當前也沒有相關案例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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