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900萬保險代理人的新規來了!取消中介牌照3年有效期,加快建立獨立代理人制度

記者丨鄒璐徽 苗藝偉

900萬保險代理人和上千家保險代理機構即將迎來新的監管紅線。

4月1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第二次《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新規內容相比2018年7月首次公開徵求意見做了九大改變:一是調整代理機構工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要求;二是調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准入條件;三是修改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的有關表述;四是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五是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六是規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廣告行為;七是調整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八是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強對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行為的約束。

有保險經紀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評論稱,此次新規是“進一步細化明確要求,鼓勵與規範了行業發展,並鼓勵創新獨立代理人制度。”

徵求意見稿時隔兩年經歷兩個版本,既是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兼業代理機構以及個人保險代理人三個群體納入同一個監管文件的首次嘗試;也是因為涉及利益範圍之廣。

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9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

取消三年許可證有效期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較為顯著的改動是取消三年保險中介許可證有效期。

根據現行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十六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此次徵求意見稿則在第十六條中直接取消了3年的有效期限。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取消許可證有效期設置,就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許可證有效期的取消,將激發企業活力,支持優質公司加快發展,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對擾亂市場的劣質公司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實現扶優限劣。

北京金融街保險經紀總經理顧兵指出,“還是為了鼓勵中介行業發展,加強平時監管的同時減政放權。”

此外,新徵求意見稿相比舊版對區域性和全國性機構的註冊資本新做了區分,且將區域保險專業牌照最低資本設置為2千萬。此前,2018年2月發佈的《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曾規定區域性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顧兵認為,註冊資本的提高,是對股東要求的提高,也是對風險控制的提高,鼓勵做大做優。

強化險企與中介機構監管

徵求意見稿中還增加了諸多細化條款,強化對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及險企高管的監管。

意見稿首次明確,“保險公司和專業中介機構人員不得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且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進一步劃清了險企與中介機構的界線。

另外,意見稿強化了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的,或者最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不良記錄的,不得新設分支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監管實踐中,保險監管部門查處了一些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通過虛列費用、虛構業務等方式,違規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為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套取費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由此,對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的行為,應依據《指導意見》的要求,應從嚴規定。

加快建立獨立代理人制度

此外,備受關注的獨立代理人制度在本次新版《徵求意見稿》也有提及,雖然筆墨不多,但明確提出了將加快建立獨立代理人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

在此前的第一版中,獨立代理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概念,仍屬於專屬代理人,其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只限於通過一家機構進行執業登記。

新版對於加快建立獨立代理人制度的確立,則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代理人有望實現,900萬個人代理人有望從多家保險機構收取佣金,錢景無限。

在獨立代理人制度已經盛行的美國,該群體每年創造五千億美元的保費,人均產能高達200萬美元,不到20萬的獨立代理人創造了全美70%的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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