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鬧烏龍 起訴討債告錯人

本報訊(記者餘建文 通訊員胡杉 陳群力)奉化市民林某到法院起訴討債,卻因一時疏忽,錯將與欠債人同名同姓的另一王某給告了,鬧出“烏龍”,最終向對方道歉並賠償損失。

原告林某稱,10多年前,他經人介紹結識了王某,王某向其借款30萬元。之後因多次催討無果,10月19日,林某向奉化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了財產保全。

法院受理案件後,向被告王某送達了應訴材料,並對其名下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王某收到應訴材料後一臉吃驚,對法官說,自己壓根沒有向別人借過錢,也不認識林某。“肯定搞錯了!”

法官立即意識到,林某很可能是告錯了人。10月30日,林某的代理人和王某一起來到法院,才發現眼前的被告王某和真正欠錢的王某根本不是同一個人,只不過是同名同姓而已。

這“烏龍”事件怎麼搞出來的?林某的代理人稱,當年借款時,王某隻在借條上簽名,並沒有留下其他身份信息。後來準備起訴時,到相關部門調取了王某的戶籍信息,林某也沒仔細辨別,只粗粗看了照片,覺得“好像是這個人”。

最後,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代理人代林某當面向王某賠禮道歉,並手寫了一封道歉信,還拿出5000元作為對王某生活造成不便的賠償。此外,林某還要負擔案件受理費和財產保全費。

法官建議,為了避免“告錯人”現象,尤其是出借人與借款人並不熟悉的情況下,出借人最好讓借款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以便於日後更好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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