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員工:“機智”能否變“機制”?

近期,山東一家國有大型企業為了保證員工返崗,嘗試推行共享員工模式。他們把洗煤廠的骨幹維修人員全部調到採掘機運工區,又組織了33人的服務隊支援食堂,既解了復工卡脖子的難點,讓返崗人員有活幹,又恢復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可以說很“機智”。

同一家大企業,不同的二級三級單位,臨時調撥人手幫忙,有困難嗎?答案是肯定的。

在很多大集團內部,申報、批覆、核准都有程序要求,很多項目需多層級審批。而這家企業是規範執行內部市場化的企業,在疫情的特殊情況下,兩家單位迅速協商好規則,才得以順利開展工作。

嚐到甜頭,就有了幹勁兒。以往,這家企業新採區開拓力量不足,只好等待。而今,他們與另一家企業協商,引進了一支共享快掘隊,接續問題解決了,掘進能力大幅提升。新採區的負責人表示,靈活的用工方式,就是有效率!

疫情大考下,很多煤炭企業都開動腦筋,創新管理方法。這些方法中,有的是臨時性舉措,適用於特殊情況,時間一到大可束之高閣;有的則開啟了新思路,有利於長遠創效,應該“搬”上案頭,好好研究。共享員工究竟屬於哪一種?

理清概念是第一步。當下網絡熱詞中的共享員工,是企業之間以借用或外派的方式調劑勞動者,以解暫時困境的一種嘗試。線下商戶歇業,員工閒置,企業人力成本增加。此時“跨界”合作,讓人力資源實現再分配,對三方都有好處,的確是“多贏”。

權宜之計能否變成長遠之策,不同行業領域的人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對煤炭行業而言,在同一大企業內部建立共享員工機制,是有益於資源合理配置的。

企業內部往往有同質型單位,發展到不同階段,會有不同需求。如果內部可以互補,當然不用求助於外部。如果內部不行,先應思考內部規則是否明確、機制是否合理、安全是否無憂、企業和個人有無難言之隱……這些問題不想清楚,捨近求遠沒有意義。

有人認為,不同企業之間,共享員工的本質與“外包”相近,只不過舊瓶裝了新酒。煤炭行業屬於高危行業,井下作業始終需要一支穩定、專業、高素質的隊伍,不經過長時間培訓、實踐,是無法勝任崗位的。

的確,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國有大礦、地方煤礦還是私營煤礦,一人多崗、身兼多職、經常變動,都無益於安全與管理。至於層層轉包的用工模式,更是被法律法規明文禁止。

不過,近幾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讓煤炭行業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先進產能更多地集中在國有大型煤礦身上,採掘用人大量減少,富餘勞動力紛紛轉崗。更多企業開始扮演外包者和被外包者的角色,並呈現出多種可能性。

一是國有大礦本錢足、底子厚,輸出精英團隊,建功揚名。二是在異地辦新礦的企業增多,從本埠成建制轉崗工人,實行後勤服務項目外包,真正實現輕裝上陣。三是一些地方煤礦、私營煤礦開始與國有大礦合作,以委託經營等方式,藉助先進團隊,解決採掘難題。

這些新變化都是好兆頭。對這種“共享”用工的方式,應給予企業更大空間,讓有為者彈性工作,創造更多財富。

在非煤領域,特別是煤炭企業近年來涉獵的電商物流等領域,用工方式更靈活多樣,共享員工未來實現的可能性也更大。

而今,廣州、安徽等地在政府層面推進共享員工模式的行動已然開啟。在各行業,共享員工模式也許不可複製,但它給了煤炭企業一個提示——未來的勞動力將不再是被一紙合同綁定的一種生產要素,而將成為被企業靈活所用的一種經營資本。按職責劃分崗位,再把人放在不同崗位的時代正慢慢遠去。依靠個人技能創造新崗位,也並非不可能。

在煤礦加速邁向智能化、急需人才與之匹配的當下,將“為我所有”轉變成“為我所用”,善用激勵、靈活用人,也許能為企業質變營造更大的空間。置身其中的每一個煤炭人,也應該提醒自己,要扮演好潮頭上的那朵“浪花”,努力成為各個集體中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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