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與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採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吳厚剛

3、會議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9:15至15:00。

4、會議地點:大連萬達中心寫字樓27層1號會議室

5、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投票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410,307,975股,佔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57.6995%。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投票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50,486,390股,佔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49.2871%;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59,821,585股,佔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8.4124%;

3、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計8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為5,002,545股,佔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0.7035%。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遼寧智投律師事務所郝建華律師、張譽騰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轉讓控股子公司股權暨收購少數股東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50,779,090股,佔參與表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5.4917%;反對2,366,200股,佔參與表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767%;棄權57,162,685股,佔參與表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931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636,34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52.7001%;反對2,366,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47.2999%;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遼寧智投律師事務所郝建華律師、張譽騰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會議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出席會議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8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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