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至12日
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
被告人李某俊等50人
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詐騙、尋釁滋事罪一案
該案是典型的信息網絡黑惡案件
(庭審現場)
公安機關依法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俊、劉某出資運作“順風貸”放貸平臺,並邀約被告人廖某煒、劉某暉、邱某元等人負責催收、財務、審核等業務,同時陸續招募、糾集大量人員負責客服、審核、催收等放貸款工作,開始從事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
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俊、劉某邀約被告人潘某丞註冊成立了“嘉樂庇公司”,以此為依託,組織劉某暉、李某勳、邱某元等人通過“紅蟻貸”和“有得花”網絡平臺實施放貸行為,並由李某俊、劉某等人邀約被告人劉某陽及其風暴公司專門為李某俊、劉某等人催收還款,共同實施犯罪活動。
(庭審現場)
最終形成了以李某俊、劉某、劉某陽為組織、領導者,以潘某丞、劉某暉、李某勳、邱某元、李某煌、李某波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黃某聰、鍾某、廖某、蔡某悅、賴某成、黃某林、廖某煒、劉某根、曹某浩、徐某軍等人為其他參加者,人員基本固定,層級結構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招募人員,利用信息網絡,以“套路貸”的形式,在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範圍內對43403名受害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共計5108.53萬元。
同時,該組織使用電話轟炸、短信、微信滋擾、恐嚇、威脅、發送合成淫穢圖片等方式給被害人及其親朋好友,迫使被害人償還借貸金額和逾期利息、管理費,對被害人形成巨大心理壓力
,嚴重影響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其中,套路放貸及暴力催收導致二人自殺(未遂)、多人家庭破裂。(庭審現場)
因案情重大、複雜
該案庭審時間持續了四天
據瞭解,將於近期宣判
那麼問題來了
何為信息網絡黑惡勢力
根據公檢法司四部門下發的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主要有以下四種表現
1.對通過發佈、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發送侮辱性信息、圖片,以及利用信息、電話騷擾等方式,威脅、要挾、恐嚇、滋擾他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應當準確認定,依法嚴懲。
2.利用信息網絡威脅他人,強迫交易,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3.利用信息網絡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4.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月11日
贛州警方發出公告重獎徵集線索
發現符合要求的請速速舉報
贛州市公安局
關於檢舉揭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縱深推進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厲打擊整治信息網絡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進一步淨化網絡環境,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請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1、利用信息網絡威脅、要挾他人,強迫交易,索取公私財物的黑惡勢力;
2、利用信息網絡恐嚇他人或編造、散佈虛假信息破壞社會秩序或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的黑惡勢力;
3、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黃賭毒、“套路貸”、暴力傳銷、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的黑惡勢力。
二、獎勵辦法
全市公安機關對舉報提供線索者嚴格保密、依法保護的同時,按照《贛州市公安機關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實行“舉報有獎”。凡提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視情給予舉報人
1000元至50000元的獎勵。三、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0797-8300126或110;
2、郵件舉報:[email protected];
3、信箱舉報:贛州市章貢區長征大道29號贛州市公安局掃黑辦605室;
4、微信舉報:通過“贛州公安”官方微信公眾號留言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贛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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