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两人自杀、数万人受害!这个信息网络黑组织恶行累累

2019年12月9日至12日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李某俊等50人

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诈骗、寻衅滋事罪一案

该案是典型的信息网络黑恶案件

【以案释法】两人自杀、数万人受害!这个信息网络黑组织恶行累累

(庭审现场)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俊、刘某出资运作“顺风贷”放贷平台,并邀约被告人廖某炜、刘某晖、邱某元等人负责催收、财务、审核等业务,同时陆续招募、纠集大量人员负责客服、审核、催收等放贷款工作,开始从事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


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俊、刘某邀约被告人潘某丞注册成立了“嘉乐庇公司”,以此为依托,组织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等人通过“红蚁贷”和“有得花”网络平台实施放贷行为,并由李某俊、刘某等人邀约被告人刘某阳及其风暴公司专门为李某俊、刘某等人催收还款,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以案释法】两人自杀、数万人受害!这个信息网络黑组织恶行累累

(庭审现场)

最终形成了以李某俊、刘某、刘某阳为组织、领导者,以潘某丞、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李某煌、李某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黄某聪、钟某、廖某、蔡某悦、赖某成、黄某林、廖某炜、刘某根、曹某浩、徐某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招募人员,利用信息网络,以“套路贷”的形式,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对43403名受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共计5108.53万元。


同时,该组织使用电话轰炸、短信、微信滋扰、恐吓、威胁、发送合成淫秽图片等方式给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迫使被害人偿还借贷金额和逾期利息、管理费,对被害人形成巨大心理压力

,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其中,套路放贷及暴力催收导致二人自杀(未遂)、多人家庭破裂。

【以案释法】两人自杀、数万人受害!这个信息网络黑组织恶行累累

(庭审现场)

因案情重大、复杂

该案庭审时间持续了四天

据了解,将于近期宣判


【以案释法】两人自杀、数万人受害!这个信息网络黑组织恶行累累


那么问题来了

何为信息网络黑恶势力

根据公检法司四部门下发的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

1.对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准确认定,依法严惩。

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3.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月11日

赣州警方发出公告重奖征集线索

发现符合要求的请速速举报


赣州市公安局

关于检举揭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通告


【以案释法】两人自杀、数万人受害!这个信息网络黑组织恶行累累


为纵深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整治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2、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3、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套路贷”、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办法

全市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的同时,按照《赣州市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实行“举报有奖”。凡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举报人

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97-8300126或110;

2、邮件举报:[email protected]

3、信箱举报: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办605室;

4、微信举报:通过“赣州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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