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丨浙江:放開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投靠落戶限制

4月28日,浙江省公安廳正式發佈《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該次規定工涉及10大條,規定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戶(杭州市城區除外)。今後,除杭州市城區外,在本省城鎮地區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憑規定明確的相關材料,向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投靠遷入登記。

二、放開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投靠落戶限制。今後,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係的,憑規定明確的相關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投靠遷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措施適用於本縣(市)或設區市區範圍內,遷入地為城鎮地區,遷入地房屋主要為商品房。

三、允許在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產權內落戶。今後,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的,憑規定明確的相關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措施與第二項有相同的辦理條件。

四、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取消集體宿舍的條件限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設立社區(村)公共集體戶。

五、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遷移證件(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等除外)。

六、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實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務共享信息等同紙質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複印件。

七、推行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全市通辦”,設區市範圍內可以異地提交申報材料。

八、開通居民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可以享受優先受理、簽發、製作等服務。

九、實行居民身份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全國範圍免費快遞。

十、省內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異地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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