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莉

厉莉

厉莉,女,汉族,1978年8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 2002年2月,厉莉登记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自此之后,她始终信守这份承诺和责任:2007年、2009年,厉莉两次捐献骨髓。厉莉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2011年9月,被评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

2009年4月,厉莉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的受捐者捐献了骨髓,这是她继2007年为其捐献后第二次倾力相助、再赋新生,也是她坚守利他精神、无私奉献他人的生动写照。她用自己坚定不移的无私博爱谱写了感人至深的生命赞歌,受到人们的广为称颂。

2002年2月,厉莉在大学毕业后登记成为一名骨髓志愿捐献者,她始终信守着这份承诺和责任。5年后,中华骨髓库打来电话告知厉莉:患有白血病的小女孩小颖需要她的帮助!厉莉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当时,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怕父母担心,就瞒着二老,边筹备婚礼边暗中做起了骨髓捐献前的准备。婚礼结束后不久,厉莉捐献出骨髓,小颖手术治疗成功,恢复健康。捐髓后,厉莉始终挂念着小颖,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鼓励孩子。2009年3月,小颖再次发病。如果此时捐献骨髓,已过而立之年的厉莉的“生子计划”至少要搁浅两年,到时将面临高龄产妇的危险。但是,在丈夫的支持下,厉莉很快作出决定,自费飞赴上海,第二次捐献骨髓。捐献时分离淋巴细胞所带来的强烈不适、浑身疼痛无力,捐献后长久的疲累倦怠和抵抗力下降,延期生育成为高龄产妇的危险,在厉莉看来都不算什么。“只要孩子能够平安康复,其它事情可以慢慢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给社会一个向前的加速度”,厉莉从奉献中得到了喜悦和满足。

厉莉心声

“是否愿意捐献,是我5年前应该考虑的问题。既然已经成为志愿者,我就不能反悔。”

“这件事情不需要考虑。两年前,我无法眼看着一个陌生人死去;两年后,我怎么能对熟悉的妹妹见死不救?” “人只有为别人做点事情,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我希望能把这些感悟带到工作中,让自己多做点实在事。”

厉莉的爱心和执著一直体现在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追索工资的案件增多。厉莉对这些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视同手足,耐心沟通了解,妥善处理案件。“真没想到首都法院的法官态度这么好,把案子交给这样的法院审理,我们放心”,农民工兄弟们动情地说。赴青海考察之行中,她率先拿出身上所有的钱和食物捐助贫困的牧民家庭。厉莉的优秀品德深入人心,被称为爱心法官。一位市民在劳模表彰颁奖典礼上主动为她拍摄了多张照片,亲手将自己装裱好的大幅照片送给了她。他说:“厉法官的事迹太感人了,我一定要亲手把这张照片送给她,向她送上我的钦佩与祝福。”

厉莉自述

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道德通过示范激励、善恶评价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如同灿烂星空般永恒,永远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我认为,以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天下无讼”,才是法律的最高境界。在一起农业承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我在现场劝阻时竟被推进了鱼塘。调查结束回到单位时已经接近傍晚,我和助理开始整理分析调查笔录。当我发现疑点打电话询问一位当事人时,通过自身道德实践,结合当法官的经历,我深切体会到,一个美好的社会应当没有争名夺利的欲求,没有拜金虚荣的纷争,有的只是对爱心与良知的坚守,对精神富足和崇高价值的追求。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来践行道德精神、传递道德力量,若是每个人都栽下一棵道德之树,十三亿人就能筑起一座屹立世界的绿色长城。

从2010年4月第一次开庭到2011年10月,审结商事案件481件,其中调撤429件,一审服判息诉472件,无一错案、上访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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