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這種行為,至少獎勵5萬元!

為充分發揮“地條鋼”有獎舉報機制作用,規範舉報獎勵兌付流程和要求,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臺

《天津市舉報“地條鋼”違法違規行為獎勵辦法(試行)》。辦法明確,舉報獎勵將按涉事貨值、貢獻程度等因素核定,獎金最高不超過50萬,不足1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舉報這種行為,至少獎勵5萬元!

獎勵範圍

社會公眾舉報我市存在的“地條鋼”生產、銷售、使用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提供相應線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一)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且有具體違法違規事實或線索。

(三)舉報情況事先未被各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掌握。

(四)舉報情況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一)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負有監督、發現、報告“地條鋼”違法違規行為職責人員,及其上述人員近親屬的舉報。

(二)“地條鋼”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和建設者,及其委託代理人的舉報。

(三)採取合謀或者利誘、欺騙、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與“地條鋼”生產、銷售、使用和建設者達成各種形式的協議,並對其進行的舉報。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舉報。


獎勵辦法

舉報獎勵一般按照涉事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貢獻程度等因素核定,每事項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按涉事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高值給予20%獎勵,不足1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二)舉報內容屬實,但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可視情形給予5—10萬元獎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每事項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於30萬元:

(一)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本市在建的各類建築、交通等公共設施,以及國家或本市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已造成事故或者具有重大安全、質量等隱患的;

(二)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公眾人身安全、國民經濟等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

(三)其他經市領導小組認定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我市鼓勵公眾實名舉報“地條鋼”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銷售、使用、建設等不同環節舉報的,按同一事項獎勵,不重複獎勵。

(三)對同一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包含關係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重複獎勵。

(四)同一事項由兩人及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五)兩人及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按同一事項獎勵,獎勵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六)最終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不計算“地條鋼”違法違規行為獎勵。


獎金髮放

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舉報獎勵實施部門應當在同級淘汰落後產能和取締“地條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同意獎勵決定的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告知獎勵標準、金額等情況。舉報人應當在被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領取獎勵

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或按本辦法規定不予獎勵的,應當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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