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外国人在舟犯罪怎么处理?同样适用认罪认罚!

浙江舟山:外国人在舟犯罪怎么处理?同样适用认罪认罚!

“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全力以赴的工作让我了解了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清楚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触犯的法律,我愿意认罪认罚。”

浙江舟山:外国人在舟犯罪怎么处理?同样适用认罪认罚!

4月13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翻译人员的协助、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与一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缅甸籍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案系防疫期间该院重点办理的外国人犯罪案件。该案也是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市检察院首次在涉外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K(缅甸籍)在舟山市普陀区某船厂靠泊的船舶宿舍内,因琐事与被害人Y(缅甸籍)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K随手拿起身旁的一块木板,击打Y的后脑勺,致Y倒地不起。后被害人Y经抢救无效死亡。

受理该案后,市检察院一方面积极通过使馆通讯渠道向犯罪嫌疑人家属传达其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意愿。并在各个诉讼环节均全程为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的翻译人员提供翻译服务。另一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及心理状况,及时与缅甸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介绍了看守所应对新冠肺炎的主要措施和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态。缅甸驻华大使馆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保障缅甸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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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涉罪的是外国人,但鉴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检察官表示。

在翻译人员的全程协助下,办案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从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定性的辨析、量刑情节的评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介绍以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犯罪嫌疑人作了全方位的阐述分析。

经过解释,犯罪嫌疑人对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法律后果有了系统性的认知,并同意认罪认罚,最终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成功签署具结书。

检察官有话说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受到我国《刑法》管辖,同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诉讼制度。遵守中国法律,是每个外籍人士的自觉行为。而让外籍人士从内心认同中国法律,则是我们司法人员应当履行好的职责。

投稿丨第一检察部

文字丨姚秉正

编辑丨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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