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偷井盖卖钱?可长点心吧!

“抓贼,抓贼!偷井盖的贼啊,多少人因为他们成了残废……”这首由雪村演唱的《抓贼》,唱出了人们对偷井盖盗贼的深恶痛绝。近日,牟平就上演了一场偷井盖的戏码。为了卖铁赚钱盗窃3个井盖,面临的却是法律的严惩,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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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9时53分许,开发区所接报警称:张某在施工时发现放置于牟平区西郊路与崔山大街路口处 的两个长约80公分、宽约45公分的生铁铸造井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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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作案时骑银灰色电动三轮摩托车,戴白色口罩、黑色帽子。侦查发现,嫌疑人在西郊路与崔山大街路口偷盗两个井盖后,沿崔山大街向东至牟山路路口又偷盗一个井盖。为躲避侦查,在返回途中嫌疑人故意绕行,扰乱侦查人员视线,经办案民警仔细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藏匿在政府大街一巷某小区内,并于当晚20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抓获归案,被盗井盖悉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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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交代了自己盗窃井盖的全部事实:4月13日凌晨4点左右,在路经崔山大街与西郊路路口时,他发现两个井盖,想到卖铁能赚钱,遂心生贪念,将路边两个重约百斤的井盖搬上了自己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路经牟山路时又将另一井盖搬上自己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并于早上7时许,找到一处废品收购站,以182元的价格将井盖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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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井盖后,贺某某忐忑不安,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贺某某故意绕远道返回家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贺某某被警方抓获,目前已依法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设置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是城市道路路面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交通运输和群众生命安全。将其盗走,无异于在道路上挖设陷阱,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甚至还会引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悲剧。

同时,废品收购站黄某某明知收购的3个井盖系盗窃所得,依然收购,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黄某某予以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公共设施的回收、处理都有专门的程序和制度指导,个人收购均为非正常渠道报损,即使是废弃的、破损的井盖,也是禁止回收。如果回收,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废旧专用器材”,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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