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已通过三区民政局,向全市低保人员发放现金消费券8768张。
现金消费券每张面值30元,每位低保人员限领一张,在适用范围内可抵现金使用。此券可用于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美容美发、百货商场实体店面使用,使用期限截止6月30日,消费券不记名、不找零,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据了解,自4月21日起,每周二、周五的工作时间,收到此现金消费券的商户,可到我市乌海银行的各个网点进行兑付,兑付时间截止至6月30日。兑付时,商户须出示盖有民政局公章的现金消费券,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代理人兑付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次兑付只面向商户,不针对个人。三区为低保人员发放的现金消费券都可跨区使用、跨区兑付,各商户可放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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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永刚
编辑: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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