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2019年底又推地了上街版塊荊溪版塊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有關規定,經閩侯縣人民政府批准,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公開出讓四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閩侯縣2019年底又推地了上街版塊荊溪版塊

出讓宗地指標

閩侯縣2019年底又推地了上街版塊荊溪版塊

宗地2019-23號鴻尾鄉大模村

閩侯縣2019年底又推地了上街版塊荊溪版塊

宗地2019-24號祥謙鎮蘭圃村

閩侯縣2019年底又推地了上街版塊荊溪版塊

宗地2019-25號上街鎮厚美村

閩侯縣2019年底又推地了上街版塊荊溪版塊

宗地2019-26號荊溪鎮厚嶼村

二、競買人範圍: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有不良信用記錄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報名參與競買。

三、索取材料方式:競買意向者憑有效證件,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時間到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業務受理區(第一開標室東門正對面的辦公室)索取出讓文件材料。

四、出讓方式:拍賣。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時間和地點:

1、拍賣時間:2019-23號: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2019-24號: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50;

2019-25號: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10;

2019-26號: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30;

2、拍賣地點: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第一開標室斜對面黨員活動中心、會議室)。

六、報名事項

1、競買申請人提供的報名材料:提交競買申請表、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人廉潔自律承諾書、土地成交價款不屬於通過發行債券、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資金的承諾書等出讓文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向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交競買申請材料。

2、參加競買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

競買申請人應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12月18日下午4點之前)提交報名材料和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於2019 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提出競買申請。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條件將在報名截止當日審核確認。

七、給付成交價款方式:

宗地2019-23號、25號,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日內繳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餘下土地成交價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80日內繳清;

宗地2019-24號、26號,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日內繳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餘下土地成交價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60日內繳清;

八、其他事項

1、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本次土地公開出讓活動的出讓人,拍賣主持人由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定。

2、宗地2019-23號要求回購計容建築面積約22000㎡作為安置型商品房(由鴻尾鄉政府確認,以不動產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按照6300元/平方米均價定向銷售,由閩侯縣人民政府(或閩侯縣房屋徵收辦公室)指定對象購買;為解決鴻尾鄉相關被徵地村生產生活留用地問題,由閩侯縣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回購本宗地中所有商業用房產權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6300元/㎡)和200個標準地下停車位回購價10萬元/個;

宗地2019-24號本宗地沿東側福廈路應退讓選址紅線30米作為城市公共綠化帶用地,由受讓人負責出資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無償移交給青口投資區管委會,對外開放使用,不得設置實體圍牆,且在辦理本出讓宗地不動產權證時,該公共綠化帶用地不予登記。若今後因項目建設需要徵用該綠化帶用地不予賠償。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計容建築面積約80000平方米配建作為安置型商品房(由祥謙鎮政府確認,以不動產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按照7500元/平方米均價定向銷售,由閩侯縣人民政府(或閩侯縣房屋徵收辦公室)指定對象購買。為解決祥謙鎮相關被徵地村生產生活留用地問題,由閩侯縣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回購本宗地中所有商業用房產權建築面積不少於4000平方米(8900元/平方米回購);

宗地2019-25號本宗地北側需退讓選址紅線20米作為市政公共綠化帶用地,由受讓人負責出資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無償移交給上街市政管理服務中心,不得設置實體圍牆,且在辦理本出讓宗地不動產證時,該公共綠化帶用地不予登記。若今後因項目建設需要徵用該綠化帶用地不予賠償。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計容建築面積約30000平方米配建作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鎮政府確認,以不動產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價定向銷售,由閩侯縣人民政府(或閩侯縣房屋徵收辦公室)指定對象購買。為解決上街鎮相關被徵地村生產生活留用地問題,由閩侯縣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回購本宗地中所有商業用房產權建築面積不少於6500平方米(9258元/平方米回購);

宗地2019-26號該地塊沿地塊東側應退讓12米、沿地塊南側應退讓20來作為城市公共綠化帶,對外開放使用,不得設置實體圍牆,由受讓人負責出資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提供設計圖及竣工圖無償移交給荊溪鎮政府,且在辦理本出讓宗地不動產權證時,該公共綠化帶用地不予登記。本宗地總計容建築面積147224平方米,其中荊溪鎮政府要求回購全部商品住宅約125900平方米(回購價8000元/平方米)作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回購10000平方米(回購價8000元/平方米)集中商業用房作為生產生活留用地,同時要求受讓人開發建設計容建築面積不低於7000平方米且不超過9000平方米的集中商業用房由受讓人進行整體經營,該商業用房從不動產登記之日起10年內不能分割銷售和分割轉讓,由縣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回購600個沿洪甘路一側相對集中的地下標準停車泊位按10萬元/個予以回購。

3、開竣工時間及違約責任:

上述宗地受讓人應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個月內開工。在交地之日9個月內開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滿9個月之日為雙方認定的開工日期;超過交地之日9個月開工的,則以實際開工日為雙方認定的開工日。受讓人應當在雙方認定的開工日起27個月內竣工。以開工之日起滿27個月之日個為雙方認定的竣工日期;超過開工日27個月竣工的,則以實際竣工日為雙方認定的竣工日期。宗地受讓人應當在雙方認定的竣工日起3個月內將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給閩侯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開工、竣工日期每延緩一天,由出讓人向受讓人收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總額的0.5‰作為違約金。因宗地受讓人開發建設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過渡費(按產權面積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由受讓人承擔。

4、 閩侯縣人民政府有權對出讓宗地商品住宅的預售及銷售價格進行限制。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價格必須按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報備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預售許可條件為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抵押期間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允許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分批辦理解押、分批辦理預售許可。加強商品房預售規劃許可管理,實行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度。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規劃行政審批時應作出書面承諾,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內容組織項目建設。對擅自變更規劃條件違法建設的業主、施工、設計、監理等失信單位,按歸口管理原則列入誠信系統黑名單,並依法處置(包括暫緩辦理預售許可、暫停承接項目等)。如果今後有出臺新政策,屆時將按新出臺政策文件執行。

5、為加強我縣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監督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有效防止問題樓盤,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對商品房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等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1)實行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縣住建局加強日常指導,並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專戶存儲、用途、撥付等進行監管;監管銀行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配合縣住建局共同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並按照監管項目分別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支出臺賬,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使用等事項的日常監管,及時將信息填報給縣住建局;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存儲和使用預售資金。

(2)預售資金的專戶監管

①預售資金繳存入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選擇經銀監、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審批設立的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在閩侯縣轄區內開設預售資金監管專戶。一個預售許可只能開立一個監管賬戶,並與縣住建局和監管銀行共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監管賬戶不得開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轉賬業務。開發企業應將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所有購房款,包括預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戶。

②預售資金使用審核。

a使用預售監管資金必須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申請,同時提供資金使用說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承建企業和項目監理單位三方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和施工現場照片等材料向縣住建局申請審核資金使用節點,由縣住建局現場勘察後,按規定給予確認。

b預售資金劃轉出賬。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銀行申請使用預售資金,提交縣住建局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額度使用節點審核確認證明等材料後,方可從預售資金監管專戶中劃轉預售資金。

③預售資金監管專戶解除。商品房預售項目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證》後,且相關施工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工程款結算協議或無拖欠工程款和其它欠款的前提下,即可申請解除預售資金監管。

(3)其它規定

①嚴禁違反規定使用預售監管資金和逃避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預售資金用於工程建設以外的項目和故意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的,包括預售資金不存入監管賬戶,虛假申報資金用途套取預售資金,或者將預售資金劃出和挪用於非預售項目,以及已撥付的預售資金總額與工程形象進度嚴重不符的,一經查實,縣住建局將依法停止該項目的預售資金撥付或暫停辦理其網上籤約備案,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同時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檔案。

②預售資金監管銀行責任。在預售資金監管過程中,若監管銀行弄虛作假、違規撥付監管預售資金,依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的相關條款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6、本次現場踏勘由申請競買者自行進行。競買人向競得人申請競買的,視為對該宗地現狀無異議。

7、本次公開出讓土地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出讓文件。本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網址:http://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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