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戰打響,合肥市新落戶人才可享受租房補貼,博士2萬,本科1萬

從合肥市人社局獲悉,為吸引和鼓勵更多青年人才來肥創新創業,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規範人才租房補貼發放程序,根據合肥市《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合辦〔2018〕18號)精神,制訂本細則。

人才戰打響,合肥市新落戶人才可享受租房補貼,博士2萬,本科1萬

一、補貼對象與條件

1.補貼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落戶的在職在崗、且無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員:

(1)博士;

(2)35歲以下的碩士;

(3)35歲以下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

上述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

2.補貼條件

申請租房補貼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2018年1月1日以後落戶我市,本市戶籍未遷出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及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應為2015年1月1日以後畢業;

(3)按規定在我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4)申請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申請程序

1.租房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申請人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合肥專廳或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2.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社保卡和繳納社保證明;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

(2)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

3.租房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無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發放。

4.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變更在肥就業單位的;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註銷後,重新創業或在本市其他單位就業的;

(3)申請人租房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三、 受理與審核

1.人才租房補貼全程實行網上自助辦理,安徽政務服務網實現數據在線實時比對。申請人網上申請,信息填寫保存後,在提交申請時,戶籍、學歷、婚姻狀況、住房、社保、納稅等申請信息能夠自動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進行數據比對驗證,驗證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驗證不通過的信息自動反饋顯示到申請提交界面,供申請人核實和補充。如申請人發現系統反饋信息有誤,可向相關信息驗證部門提出修改申請,相關部門在接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2.每月下旬,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上發佈。申請人對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人工複核。需修改原審核結果的,相關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應書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並說明原因;需補發或追回租房補貼的,由發放地住房保障部門書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認,由相關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補發或追回,並在補貼管理系統中記錄。

3.市住房保障部門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彙總各縣(市)區、開發區審核結果,於每月初及時將上月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在合肥市房產局和合肥市人社局網站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至申請人單位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公示有異議的反饋至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核。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公示結果與需發補貼金額反饋市財政、人社等相關部門。

四、補貼標準與發放

1.租房補貼的標準為:博士每人每年2萬元,碩士每人每年1.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每年1萬元,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每人每年0.6萬元。

2.租房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發放。個人租房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

3.租房補貼經審核公示後,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於每月月底前將符合條件人員上月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4.因申請人社保卡遺失、信息不準確、金融賬戶未激活等原因,導致補貼發放不成功的,發放地住房保障部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完成補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賬戶等事項,並納入下月一併發放;因申請人個人原因造成租房補貼無法發放的,不再予以補發;因申請人個人工作、住房等發生變化,無法滿足租房補貼發放條件時,自當月起予以停發補貼,符合發放條件後,重新提出補貼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發放補貼。

5.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按照1:1比例及時安排補貼資金,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相互支持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市裡每半年對租房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抽查。

3.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助資金,並納入誠信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細則由市房產局會同有關部門解釋,並負責組織實施。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