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超標將罰款5000元-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長江日報訊(記者宋磊 通訊員楊陽)《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於2015年開始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作,但仍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存在差距,需重新制定地方性法規。4月14日,《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由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明確提出,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排放大氣汙染物不得超過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汙染物應當符合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條例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條例完善檢驗機制,明確提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鼓勵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設在同一地點,整合優化檢驗流程,共享檢驗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條例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使用排放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

  條例待報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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