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開玩笑:叫三聲爸爸給2萬塊,對方真叫了,法律怎麼看?

跟朋友開玩笑:叫三聲爸爸給2萬塊,對方真叫了,法律怎麼看?

現實中,尤其在男生之間,相互開玩笑的事比較常見。比如,你可能也聽過朋友這樣開玩笑,“你叫我爸爸我就給你錢!”。大家都知道這是在開玩笑,但也有的人會好奇,大家都是成年人,說出來的話就要負責,那這樣玩笑話法律上怎麼看呢?

跟朋友開玩笑:叫三聲爸爸給2萬塊,對方真叫了,法律怎麼看?

案例:

胡月(化名)、李林(化名)、石章(化名)三人是大學裡的室友,畢業後三人也常在一起喝酒聊天。胡月是農村家庭,手頭並不富裕,年前為了買新水果手機,瞞著家人在某網貸平臺借了錢,可到了月底仍然沒錢還上,利滾利,自己欠平臺的錢漲到了近兩萬塊。而石章是三人中比較有錢的富二代,家境殷實,每月光生活費就有兩三萬。一次喝酒,胡月把自己欠錢的事情說給李林和石章,想從石章手上借兩萬元。石章酒精上頭,開玩笑道,你跪著叫我三聲爸爸,我就給你2萬塊。沒想到,胡月當場就跪下了,順便叫了三聲爸爸。可石章立馬就反悔了,說自己是開玩笑的,胡月氣得跟石章打了起來。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跟朋友開玩笑:叫三聲爸爸給2萬塊,對方真叫了,法律怎麼看?

一、口頭贈與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合同。雖胡月和石章是酒後表態,但是並沒有證據表明兩人已經因酒後喪失自己意志,所以該贈予仍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合同,雙方均應當遵守。胡月已經履行贈予合同附帶條件,所以石章可以進行贈予。

二、那麼石章有權拒絕給付2萬元錢嗎?

贈與合同是需要公證的,沒有公證的贈與合同需要當事人有實際的所有權轉移行為才能使合同生效。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那有沒有例外呢?合同法同時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本案中,胡月和石章之間的贈與合同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也未經過公證,故石章在向胡月交付2萬元之前,可以撤銷該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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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現實中,存在不少像胡月和石章這樣的案例。類似這樣的口頭贈予合同,往往是以一些荒唐的行為為條件的。本案中,胡月和石章兩人並非父子,石章要胡月喊爸爸,這樣的行為已經違背的倫理道德,社會的基本公序良俗,這樣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一般認為公序良俗包括以下類型:違反性道德的行為、賭博行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違反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誘使他人違反合同的行為、暴力行為、對違反道德目的的無償資助行為等。

本案也給廣大的網友提了醒,酒桌上的話不可當真,明顯不符合合理的玩笑話,即便是對方履行了贈予,也是可以收回的。對於本案,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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