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借貸,你需要知道的幾個法律問題

有個800年沒聯繫過的舊友,突然說他有個法律問題諮詢我。

20年前,有人向他爸借了2萬元,然後就消失無蹤了,最近那個借錢的人終於“再現江湖”,他問我:現在去法院起訴還能把錢要回來嗎?

關於民間借貸,你需要知道的幾個法律問題

20年前大家都沒啥法律意識,這借條寫的相當不規範

這事兒聽上去挺玄乎的,我的第一反應是:他怎麼現在突然想起來要起訴?

不管怎麼樣,民間借貸的故事實在是太多太多了,來分享幾個,也給小夥伴提個醒——借錢需謹慎呀。

我不想去法院,但我想讓他把錢還給我

常有朋友問我:我借了錢給XXX,我怎麼能把錢要回來呢?我一般的建議就是:去法院告他。

他們經常就會說:“哎呀,都是朋友,不好意思啊”“請律師要花很多錢吧,去法院能不能贏啊”“法院判我贏了,他也沒錢怎麼辦啊”……

是的,律師要收你律師費,法院不一定會判你贏,你贏了也不一定能拿回來錢。但是,

你不去告他,你的錢就基本上別指望能要回來。

不是沒有躲債幾年翻身後還錢的例子。史玉柱這樣破產後還能東山再起,而且還願意償還破產債務的人都存在。但重點是,你遇到的人是這樣的嗎?

現在已經是一個金融市場逐步完善的年代,正規銀行渠道的信用卡、消費貸、公司貸款、房貸車貸隨處可見,還會常常向朋友借錢的人,不是想佔朋友不收利息的便宜,就是償債能力和資產率達不到銀行風控的標準。

換句話說,民間借貸的人,是經濟風險較大的人,或者是道德水平有瑕疵的人。這時候,一旦借款人拖延不還、四處躲債,你想要等他自己良心發現把錢還你,你覺得可能性有多大呢?

當然,如果你覺得大家是朋友,這錢要不要無所謂了,就隨意了。

我借了錢給別人,但是沒寫借條怎麼辦?

說回開頭的故事,20年前2萬塊不算一筆小錢。

2000年,我尚在唸初中,家鄉的房價1000左右/平方,好像也沒有套內面積的概念,可見2萬塊還是有點購買力的。

估計也是因為當時2萬塊挺多,所以才寫了借條。畢竟父母輩都不太有借錢留憑證的習慣。

我外婆去世的時候,我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了一張控告信,大意是:外婆借了5000元給某人,但是那個人一直沒有還錢,所以要控告他。我沒有找到5000元的借條。我猜想,外婆借錢給他的時候,大概是沒寫借條的,後來這人不還了,又沒有借條,才想要寫控告信。

不是沒借條就要不回來賬,但是有比沒有好。

法官會綜合證據判斷一個民間借貸關係是否真實存在,除了借條外還有其他證據,所以有些判例中,通過轉賬記錄、微信記錄也能認定,但是毫無疑問,一張有效的、完整的借條能夠充分證明你借了錢給別人,能夠降低證明負擔,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關於民間借貸,你需要知道的幾個法律問題

借錢的人消失了,我還能告他嗎?

經常有人說債務人:消失了。

在信息不甚發達的年代,消失的意思就是:遁地不見,根本不知道去哪兒找。

但是現在都5G時代了不是嗎?哪裡有那麼容易消失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立案不需要知道被告在哪兒,也不需要身份證。

關於民間借貸,你需要知道的幾個法律問題

當然,也不能盲目樂觀,找不到被告人會給立案後的訴訟程序增加一些工作(所以別覺得律師除了幫你走程序啥也沒幹),後續的訴訟時間也會延長。

債務過了20年了,還能要回來嗎?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現在的法律普及做的好,越來越多人知道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常有人問我:我這個錢是不是要過訴訟時效了?是不是不能去法院起訴了?

絕大部分非法律專業人士,其實對訴訟時效都是一知半解。

訴訟時效作為很重要的保障訴權的法律規定,為了適應實踐中的操作,有很多適用的細則,比如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等等。

不管怎樣,即使訴訟時效過了,去起訴法院還是會受理。

如果真心想要把錢要回來,還是別研究訴訟時效這一類的問題了,趕緊去法院立上案才是王道。至於後面的訴訟時效抗辯等等問題,因為非專業人士可能真的很難自己研究清楚,債務金額大的話,還是建議請個律師。

別把借錢當人情

說個我自己家的事兒。我爺爺還年輕的時候(這是個多麼久遠的故事呀),借了一萬塊給常年在我家門口擺攤賣水果的小販,以年利率24%收息。(可見民間借貸真是古已有之的事情,2分息作為市場價也是一直以來的交易習慣)。

因為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的借款,到最後,小販還的利息就比本金都多許多了,偶有周轉不過來的時候,爺爺也都通融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憑藉自己的辛勞工作,小販一家逐漸在城市裡站穩腳跟,買房定居了。與我們家也由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關係,發展成了朋友。

我還小的時候,小販一家年節總會來拜訪爺爺,送點水果什麼的。每回來拜訪,總要感謝爺爺在窮苦的時候願意借錢給他們,讓他們能有了後來翻身的機會。我爺爺也總是引以為傲,經常拿這件事情來教育我們要助人為樂。

這件看上去和和美美的故事,有一天突然就坍塌了。

小販跟其他人說爺爺:當年借錢給我收我那麼高利息,就是高利貸嘛,還一天到晚說對我們好,要我們感謝他,真是的!爺爺得知後氣得要命,一直說:要知道那年頭1萬塊是筆鉅款,就算小販給利息也可能無處可借。

站在我的角度,他倆就是個借貸關係,我爺爺收了利息,小販有了本錢,誰也沒虧不就是雙贏了嗎?幹嗎還非得賣人情。

不管怎麼樣,沒事少借錢,借了要做好對方不還的心理準備和保障措施,最後,去訴訟保障自己的權利吧,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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