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死刑复核:2020年死刑复核程序的难点和律师实务(下)

一文读懂死刑复核:2020年死刑复核程序的难点和律师实务(下)

上期文章介绍了死刑复核的程序,这一期讲讲死刑复核的律师实务。

一、递交手续提交辩护意见

根据死刑复核相关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辩护意见、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可以经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对尚未立案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立案后随案移送。

二、阅卷

过去死刑复核辩护律师阅卷没有保障。现在规定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三、约见法官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

白律师实务经验:先把辩护意见递上去,一定在法官看过辩护意见之后再预约见面。

在约见的时候不要只顾陈述,书面陈述已经够详细,只挑几个重大问题专门进行展开说明。最重要的不是你说,而是你听,你和他进行交谈。当然一些法官会闭口不谈,但是绝大多数法官做不到守口如瓶。

只有他开口你就可以捕捉的信息,聪明的你一定会察言观色,由表及里,由此及彼,调整布局。

约见法官通常只有一次,第二次就很不容易了。除非你有新理由,新证据。

四、提交证据和材料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辩护律师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开列收取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辩护律师,另一份附卷。

但是凭借经验,在这个时候,经过几轮诉讼,死刑复核律师能够提供的东西,可以称之为证据的真是太少太少了。提供的东西,往往达不到证据标准,为了避免法官拒绝,你可以把这些东西作为《诉讼资料》提供,当然,你还可以按照证据的表达方式进行标注。比如证明事项,证据来源等等。

五、死刑复核律师如何写辩护词

一份行之有效、脱凡出俗的辩护词,里面有知识、才能、悟性、技术和天分,这个话题一辈子讲不完。我在这里分享几个要点:

(一)正面肯定前面律师的辩护工作。从利害得失来说,你把他人的工作成果不劳而获,这是一个多么大的便宜。并且从礼节上来说,同业相助,互相肯定,是一个有修养的人应该做的。

(二)他们说过的你少说一些,他们少说的你多说一些,他们没有说的,你重点来说。

(三)分析一下他们的辩护观点为什么不被采纳。

(四)他们的辩护“突破点”找到了吗?

(五)你也没有“点”可破?

(六)意识到你的工作的难度,破题的坚硬度,你这是绝地反击。

(七)但是你还要意识到:苍天不负苦心人。相信:只要功夫到,铁棒磨成针。

(八)最后,记住,好的辩护词一定要做到:精细辩护,精细辩护,还是精细辩护。两三千字的辩护词,很难做的“精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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