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女子因一房多賣犯合同犯詐騙罪獲刑五年

以案釋法:女子因一房多賣犯合同犯詐騙罪獲刑五年

中國法院網訊 (方芳)   湖南省臨湘市一女子本已將房屋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賣給他人,卻動起了歪心思,將房屋門鎖更換後,又將房屋賣給另一人,收取房款後逃之夭夭。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對夏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夏某因欠方某借款25萬餘元被訴至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被告人夏某與方某及方某的兒子達成協議,將其名下一套房屋作價35萬餘元出售給方某,方某以其本人對被告人夏某享有的債權25萬餘元和其兒子對被告人夏某享有的債權9萬餘元折抵房屋價款。2018年10月,經他人介紹,被告人夏某又將該房屋作價41萬餘元出售給被害人鍾某,鍾某支付房款後即對該房屋進行裝修。2019年4月方某發現該房屋有人在裝修,遂撥打夏某電話但無法接通。另查明,被告人夏某收到鍾某支付的房款後,在半個月內將款項全部花完。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某沒有收入來源,入不敷出,拖欠多人債務,平常主要採取“拆東補西”的方式償還他人借款及利息。其在房屋出售給方某後又將房屋門鎖進行更換,並散佈其有房屋出售的消息。在將房屋出售給被害人鍾某時,故意隱瞞了房屋已出售給方某的事實。收到鍾某支付的房屋款項後,用於購買個人保險及個人消費,並沒有履行合同的主觀意願,客觀上亦無法實現合同目的,並且關閉手機等聯繫方式逃匿到外地,其犯罪動機和主觀目的就是為了騙取他人財物,客觀上實施了合同詐騙行為,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夏某的犯罪情節及危害程度,遂對夏某判處上述刑罰,並責令被告人夏某依法退賠被害人鍾某財物損失4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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