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後其他村民開始發生活費,出嫁女沒有怎麼辦?

用戶9556647740165


沒遷外嫁女可以分,其子女跟母姓也可以分。

這幾年外嫁女不遷戶口,嚴重打亂宗族文化秩序。現在村民免了公糧任務糧和其它雜費,剩下的是對根文化活動義務。所以就是以義務來確定村民有無份分,而不是以男女平等來分。利己主義風盛行,嚴重影響社會風氣秩序,希望對此有關法律修改對千年文化民俗不利影響。


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善利


出嫁女如果村裡仍有土地的話應該和其他村民享受一樣領取生活費的待遇,因為她的地也一樣被徵收了。


雨後彩虹一顯榮


您只說了問題,但是重點你沒有提到,在沒有了解到這個重點前,所有的回答都沒有依據。

這個重點是什麼呢?重點就是女兒的戶口有沒有遷走!為什麼這樣問呢?我來給大家詳細說說。

題主所說的村裡發放生活費,是因為村民的“口糧地”或者是村集體剩餘的地被徵收。

只有屬於本村的農業人口,才有權利分得土地。

也就是說,雖然女兒出嫁了,但只要是她的戶口還在村裡,那麼她就應該得到相應的生活費。

我們這裡有個一模一樣的例子:

我們這裡有個村,因為村子附近有兩個大型工廠企業,工廠佔用村裡的土地,村裡和他們簽訂合同,每年由企業向村委支付相應的土地租賃費用,他們村每個人一年能夠分2萬元左右。

村委分錢,自然是按照戶口來分,只要是本村的農業戶口,只看戶口不看人,一律分錢。

這種情況,導致本村出現了一個異常情況,就是本村姑娘同外村小夥結婚後,本人戶口不但不遷出,還把老公的戶口也調到村裡,這樣小兩口就可以分得兩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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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片來自網絡,如有問題聯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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