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怎么办?检察官这样说

为什么说检察干警要成为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最坚定执行者?


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具体怎么做?


“三个规定”指的是: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实施办法”指的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记录报告的事项扩大到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将记录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工勤事业编、聘用制人员等;将了解、过问、请托的对象扩大到了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记录报告程序、查阅审批、抽查督察等事项,将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使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党员干部年底应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执行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对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高发,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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