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与董事长通话23秒,一个月赚344万元

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一则创业板公司法律顾问内幕交易“没一罚三”大罚单!

时任创业慧康法律顾问于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新开立信用账户于相关敏感时点集中资金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且于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全部卖出获利。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于昕违法所得344.29万元,并处以1032.86万元罚款。

法律顾问与董事长通话23秒,一个月赚344万元

董事长提议高送转

此事要追溯至2017年底,创业慧康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葛某向财务总监郁某萍询问2017年公司业绩情况,由于创业慧康曾经准备做非公开发行,12月底时公司2017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基本确定。当时,葛某还与总经理张某峥商量2017年想做高送转,张某峥表示可以做。

2018年1月13日至15日的公司年会上,葛某向董事会秘书胡某询问公司的资本公积是否够“10送10”,胡某回复说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但建议不要去碰“10送10”这条线,因为达到“10送10”信息披露会比较复杂,需要披露未来六个月哪些人会减持,葛某认为“10送10”和“10送8”的信息披露区别不大,并让胡某跟进。

2018年1月16日或17日,葛某告知胡某按“10送10”比例送转。2018年1月17日,胡某告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某年报披露时间大概是2月5日,让徐某准备包含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董事会通知模版。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进行高送转。2018年2月6日,公司公告包含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葛某提议、推动并决策高送转方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汇集5000万元还开融资

葛某和于昕认识很多年,葛某有些重大决策之前会咨询于昕的意见。两人一个月大概见面一两次。

在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时01分,于昕与葛某有过23秒通话。当日,“方某贵”账户的初始资金5000万元统一汇集至于昕配偶马某账户。

于昕也参加了创业汇康的年会。年会结束第二天,即2018年1月16日(周一),其实际控制的“方某贵”账户就买入“创业慧康”股票52.56万股,买入金额1283.71万元,占该股当日成交量及成交额的26%以上。

浙江证监局披露,于昕控制的“方某贵”、“汪某政”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创业慧康”股票341.9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8204.78万元,截至调查日已全部卖出,实际获利344.29元。

法律顾问与董事长通话23秒,一个月赚344万元

这两个账户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和11日新开立信用账户!期中,“方某贵”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创业慧康”股票272.99万股,买入成交金额6657.20万元,至2018年2月7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6887.78万元。“汪某政”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创业慧康”股票68.94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547.58万元,至2018年2月6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661.28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于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新开立信用账户于相关敏感时点集中资金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且于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全部卖出获利,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于昕违法所得344.29万元,并处以1032.86万元罚款。

内幕时间交易线:

2017年12月29日

于昕与葛某通话23秒,当日汇集5000万元于昕配偶马某账户

2018年1月10日、11日

于昕控制账户新开立信用账户

2018年1月13日至15日

公司年会,葛某向董事会秘书询问资本公积是否够“10送10”。于昕参加该年会

2018年1月16日或17日

葛某告知胡某按“10送10”比例送转

2018年1月16日

于昕控制账户开始买入“创业慧康”股票

2018年2月7日

于昕控制账户全部卖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