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20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權威發佈

杭州網訊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文件精神,使更多來自農村、邊遠和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能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浙江大學2020年繼續實施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浙江大學2020年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高中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2020年浙江大學自強計劃招生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數執行。根據考生實際報名情況以及生源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制定浙江大學分省計劃並報各省級招辦備案,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分佈以各省級招辦公佈為準。根據國務院、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招生計劃將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適當傾斜,歡迎這些地區優秀中學生踴躍報名。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考生登錄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註冊並登錄後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提交信息,確認志願後下載打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簽名後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不需郵寄任何材料。上傳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數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報名時間:2020年5月7日—5月25日。

2.申請材料網上提交:請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成填寫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或拍照件,要求上傳圖片清晰可見,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須中學審核簽字蓋章)掃描件。

b.高中階段主要獲獎情況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須在系統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獲獎證書和相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c.申請表中“個人陳述”(直接在對話框內填寫)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社會活動,個人理想及申請浙江大學的理由。

d.考生須在“附加材料”中上傳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戶籍頁的掃描件。

考生必須確認報考志願,未確認志願的視為報名不成功,浙江大學不予初審。

四、選拔程序

1.報名資格審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由各省(區、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並進行公示,中學也須將相關信息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浙江大學不予審核。

2.考生材料審核及資格認定:浙江大學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的家庭戶籍、考生學籍及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再次審核,對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成績、學科研究、獲獎情況、社會活動、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自強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於2020年6月30日後在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考生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結果。如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相關考生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五、錄取辦法

1.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2.填報志願: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填報浙江大學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願。

3.錄取: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錄取時學校可適當在省份間調整招生計劃。

4.浙江大學認定的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生,高考成績不低於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5.對於取得浙江大學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2B。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浙江大學自強計劃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六、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學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浙江大學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對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3.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七、浙江大學自強計劃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按學校有關政策給予經濟資助。

八、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衝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九、本招生簡章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310058諮詢電話:0571-87951006傳真號碼:0571-88981979紀檢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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