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被罚款

全媒体记者 孙克峰 林志滨 通讯员 孟伟 汪辉 邢玉鹏 冯泽科

案情概况

设立空壳企业,虚假抵扣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近期,聊城市税务局成立专案组对27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

4月1日,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下发虚开源头企业快速反应推送任务,涉及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管辖企业2户。经查,这2户企业均取得来自上海2个公司开具的万元版变版百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案头分析和发函协查,工作人员确定了辖区内27户企业取得上海2个公司开具的万元版变版为百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获悉涉案企业虚开线索后,聊城市税务局在全市稽查部门抽调多名业务骨干,联合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经查,涉案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经营常规,涉案的27户企业共向河北、河南、青岛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52份。

经综合分析,27户涉案企业主要是通过设立空壳企业,从上海取得变版发票虚假抵扣进项,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迅速走逃失联。

案情分析

27户涉案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发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之规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明确,对涉及27户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均涉嫌虚开发票,并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评

层层剥茧抽丝,还原犯罪真相

在本案中,工作人员通过组织保障、技术支持、内查外调等方式,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细致调查,通过层层剥茧抽丝,逐步还原了犯罪真相,涉案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是涉案企业注册信息虚假,经检查人员实地核查,27户涉案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其次是经营和纳税申报异常,涉案企业开票业务集中在2-3月份,2月采用虚假抵扣等手段虚假申报,不缴纳或缴纳极少部分税款,3月开具发票后未申报,快速走逃失联;另外,取得变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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